北京市的少数民族经济工作主要包括协调推动本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市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自2002年设立了1000万元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饮副食网点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其中60%用于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市政府加大了扶持力度,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翻了一番。2009年起,达到4000万元。“十二五”期间,专项资金达到5400万元,其中用于促进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资金为3600万元,用于清真饮副食网点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为1800万元。
目前,全市共有5个民族乡、123个民族村,分布在12个区县(即朝阳、海淀和10个郊区县)、54个乡镇。5个少数民族乡分别是朝阳区常营回族乡、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密云县檀营满族蒙古族乡、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和长哨营满族乡(常营乡和檀营乡已步入城市化进程,当地农民已搬迁上楼,檀营乡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123个少数民族村中有满族村74个、回族村45个、回满族村1个(房山区窦店镇窦店村)、苗回满族村1个(海淀区四季青镇门头村)、壮满瑶族村1个(平谷区大华山镇东辛撞村),回满朝鲜族村1个(密云县古北口镇河西村)。民族乡村最多的是怀柔区有2个民族乡及36个民族村;最少的是海淀、门头沟和平谷区,各有1个民族村。
根据六普数据显示,全市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10个少数民族(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约有25.9万人,分布在16个区县4072个社区中,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全市共有清真饮、副食网点和生产加工企业1797家。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20家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其中清真食品生产企业13家,民族工艺美术品生产企业5家,民族文体用品生产企业和民族服装生产企业各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