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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队伍 杂志社概况| 编委会| 理事会| 通讯员队伍|
 
 

杂志社于2008年建立通讯员队伍,成员主要由各地城市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干部组成。多年来通讯员队伍逐步壮大,从成立时的24名已发展到近100名。对于杂志社来说,通讯员队伍的建设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有了这支队伍,杂志社就有了自己的网络与信息渠道。对于杂志形成自有品牌,走出北京,走向全国及至面向世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社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办刊质量,搭建全国城市管理领域交流平台,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社(以下简称“杂志社”)特制定本办法,规范对通讯员的管理,明确通讯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通讯员由全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以及关注《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的热心读者构成。通讯员接受杂志社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积极工作,遵守新闻职业道德,遵守杂志社各项管理制度,维护杂志社声誉。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杂志社将予以解聘。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通讯员实行注册制度。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可成为杂志社通讯员。通讯员每年注册一次,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注册。
    第四条通讯员入选条件:
    1、热爱《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热爱通讯员工作;
    2、熟悉城市管理行业情况,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政策水平;
    3、具备一定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较强活动能力;
    4、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或具有摄影专长等。
    第五条杂志社对通讯员统一颁发证件,统一编号存档,并在杂志社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六条建立通讯员联席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工作会。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通讯员享有的权利:
    1、特约通讯员以杂志社名义开展工作;
    2、参加一年一次的优秀通讯员评选活动(以稿件质量、发行数量作为评选条件),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并在杂志社网站上公布名单;
    3、享受一次专业培训机会。
    第八条通讯员应履行的义务:
    1、撰写稿件:每年发表简讯或图片新闻(包括在杂志社网站上发表的内容)不少于6条;
    2、提供报道、宣传线索,每年不少于一篇通讯类稿件;
    3、关注杂志发展,献言献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积极宣传组织订阅杂志,每年订阅不少于5套。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杂志社。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