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委员会是该杂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务学术组织,由国内城市管理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管理者组成。主要作用是研究确定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指导与监督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加强杂志与国内外的联系,扩大杂志的影响,提高杂志的社会知名度。
编委会成员
编委会主任:孙新军
编委会副主任:赵功
编委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跃元 于显洋 万鹏飞 王 立 王 凯
王 新 王有强 王丽竹 王忠平 王维平
文 魁 叶裕民 叶耀先 冯 刚 刘广珠
刘阳生 刘秀晨 刘欣葵 刘建国 许文发
孙新军 李如刚 杨 松 杨建顺 吴 刚
吴文伟 吴亚梅 余钟夫 邹焱星 辛向阳
宋洁尘 张 耘 张春贵 范 红 范维澄
郑明辉 孟献军 赵 功 柯焕章 段 霞
俞孔坚 施昌奎 聂永丰 莫于川 贾明雁
柴文忠 徐文龙 高 翔 黄 烨 黄江松
蒋志辉 韩 利 湛中乐 谢国民 翟宝辉
杨宏山 陆军 刘晶昊
《城市管理与科技》编委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编委会是该杂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务学术组织,主要由国内城市管理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及管理者组成。
第二条《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编委会成立宗旨是:按照党的宣传方针,研究确定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指导与监督《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加强杂志与国内外的联系,扩大杂志的影响,提高杂志的社会知名度。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编委会委员应遵守本章程,维护自身的良好信誉,支持编委会各项工作和活动。不得利用本杂志牟取私利,不得损害杂志的名誉。
第四条编委会委员要关心杂志的前途和命运,应积极向杂志推荐符合刊物导向的选题或文章,为提高杂志质量提供好的建议。
第五条根据杂志的出版周期,编委会定期召开会议,为杂志复审有争议的稿件,对出版的杂志进行审读,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编委会委员可以优先在《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上发表符合杂志导向的文章,每期在杂志醒目的位置刊登编委会名单。
第七条编委会委员要主动收集各方面对杂志的意见,并反馈编委会主任或编辑部;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接受编辑部咨询。
第八条编委会委员可获赠每期《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一份。
第九条编委会委员经社长聘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城市管理与科技杂志社,其他未尽事宜应由编委会会议决定进行修改和确认。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