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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6年9月20日起,以下26个省市户籍人员可在京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包括天津、河北、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江西、海南、陕西、湖北、河南、山东、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辽宁、吉林、甘肃、湖南、浙江、重庆、贵州、云南、宁夏、青海。

  广西、西藏、新疆、内蒙古4个自治区,吉林、四川、黑龙江、辽宁、青海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暂缓办理异地受理。

  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工作居住证》《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中任一证明证件。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申请异地补领、换领身份证,公安机关自申领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2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请根据您的情况选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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