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二代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派出所承办人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查询项调取人口信息及照片进行审核,无误后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现场采集申领人照片;自带照片需提供二张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利用人像采集系统照片扫描功能扫描到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与申领人信息连接;
4.派出所承办人调取人口信息数据库中申领人基本信息,核验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现场取像(扫描)照片及采集指纹信息,打印《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及领取凭证交申领人签字认可。
办理材料:
1.《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书》;
2.如您有符合“二代证”制作标准的照片,可自行携带两张照片。
办理地点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本市辖区内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个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流程:
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有效期五年;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有效期十年;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二十年;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长期有效。
办理费用:
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相关提示:
申领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领取证件的,可委托亲属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委托书》(需说明申领人不能领取证件原因、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城区10个工作日,郊区12个工作日发放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