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领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公安分(县)局承办人审核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无误后,进入人口信息数据库中以申领人公民身份证号码调取制证信息,按要求进行相应选项后,在专用材料上打印个人信息;
3.信息打印完毕后,进行裁切及塑封,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签发登记表》。
办理材料:
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地点: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7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办理流程:
办理费用:
每证10元。
收费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特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相关提示:
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小时发放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