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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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
临时景观照明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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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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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务事项
北京市户外广告规划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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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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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委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搬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包括:1.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批准,2.景观照明建设方案审核(普通类、临时),3.新建管道通过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的防护方案审批,4.北京市户外广告规划查阅,5.对管道竣工测量图及管道企业停运、封存、报废管道进行备案。6.对在供热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予以奖励,7.对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进行的特许权转让的批准,8.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9.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核准。
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北京市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岛
联系电话:89150528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西单办公区原咨询联系电话:6605579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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