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电话 |
---|---|
秘书行政处 | 59332801 |
综合计划处 | 59332835 |
轨道交通工程处 | 59332891 |
建设项目协调处 | 59332871 |
市政设施处 | 59332861 |
安全质量处 | 59332986 |
科技处 | 59332911 |
财务预算处 | 59332922 |
人事处 | 59332931 |
机关党委 | 59332988 |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59332800
传 真:59332900
邮 箱:bjzdb@bjzdb.gov.cn
为统筹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2003年9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北京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于2004年10月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圆满完成了奥运工程建设任务,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支撑。2008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奥运会结束后,市编委于2009年1月下发《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更名等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09〕1号),将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监
督
投
诉
驻市住建委纪检组举报电话:59958774
邮箱:jwjcts@126.com
传真:5995877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1002
邮编:100039
为统筹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工作,2003年9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北京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并于2004年10月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圆满完成了奥运工程建设任务,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提供了有力支撑。2008年9月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奥运会结束后,市编委于2009年1月下发《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办公室更名等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09〕1号),将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更名为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2009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政办发〔2009〕93号),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正局级,简称市重大项目办)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市重大项目办不替代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三定” 规定和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市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为工程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对投资效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邮 编:100055
电 话:59332800
传 真:59332900
邮 箱:bjzdb@bjzdb.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参照《指南》办理。
《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bjzdb.gov.cn/
2.通过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公开政府信息。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59332806。
3.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成立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重大项目办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联系电话:010-59332806
传真:010-5933290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邮政编码:100055
电子邮箱地址:bjzdb@bjzdb.gov.cn
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复制有效。同时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指法人或组织),代理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途径递交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信息公开窗口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根据便民原则分别答复或者合并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将根据下列情况按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提供信息内容;
(2)申请的信息中含有不应该公开的内容,如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4)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或过程性信息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该信息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说明该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责任;如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的机关,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告知该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更改、补充的内容;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已经依法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移送国家档案馆的,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并告知档案馆的联系方式;
(10)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出具征求第三方意见告知书。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重大项目办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59332800
电子邮箱:bjzdb@bjzdb.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B座一层
邮编:10005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