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办法扩大使用范围的通知》的解读
为规范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特制定本办法。
一、背景
按照市财政局和我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资金核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公用〔2018〕2895号)要求,为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运行管理,计量、统计、审核各区和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垃圾量数据,将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全面使用环卫运输记录单。
二、适用对象
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渗沥液外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我委规定的其他设施。
三、主要内容
(一)环卫运输记录单的印制
1.环卫运输记录单分别由市级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区设施属地监管单位负责印制。
2.环卫运输记录单为无碳复写形式,四联一套刷胶,颜色依次为白、蓝、绿、粉;每联连续编号。
3.采用环保型油墨印刷,不能漏印、错印。
(二)环卫运输记录单的发放
1.环卫运输记录单由市级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区设施属地监管单位负责发放。
2.发放时应做好相应记录,包括垃圾来源区信息、清运单位信息、领用单位及领用人信息等。
(三)环卫运输记录单的填写
1.环卫运输记录单由司机携带至垃圾来源地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2.垃圾来源地管理人员填写第一部分来源地信息,垃圾运输单位司机填写第二部分运输单位信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计量统计人员填写第三部分垃圾计量信息。
3.相关设施应按要求填写环卫运输记录单,确保数据准确、逻辑一致。
(四)环卫运输记录单的初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具体运行管理单位或属地监管单位负责汇总填写完整的环卫运输记录单并进行初审。
(五)环卫运输记录单的提交
1.经汇总和初审后的环卫运输记录单由设施具体运行管理单位或属地监管单位定期提交。
2.第一联交市城市管理委,第二联交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第三联交垃圾来源区属地市政管理部门或垃圾来源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第四联交垃圾清运单位。
(六)环卫运输记录单的保管
环卫运输记录单应妥善保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