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程序文书通知的解读
为加强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委制定了《北京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程序文书》,现将该文件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道企业作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运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管道企业应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该文件明确了备案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机关与承办部门、办理时限、申请时需要满足的有关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并对办理程序作了详细说明。申请单位可依据此开展备案事项申请工作。
(一)明确规定了备案的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了管道企业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应向管道途径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跨行政区域的,要分别向各行政区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备案;
二是规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需由管道企业正式印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协调机构机制等。
(二)编制了申请人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并详细规定了对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便于申请人准确提交申请材料。
(三)制定了备案事项申请程序,从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开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
(四)编制了备案事项申请表,用于申请人申请备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