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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吊销
当您企业已经注销或证书丢失或人员离职时,需要将证书进行吊销,证书吊销后将无法使用。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一证通服务网点办理证书吊销业务。
1.单位公章或填写完整的《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已领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证照只能携带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法人用户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一份证书办理手续只能办理一个证书业务;如您需办理多个证书业务时,需要提供相应份数的证书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