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国务院文件-政策法规-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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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3. [成文日期] 2019-03-22
  4. [实施日期]  ----
  5. [废止日期]  ----
  6. [发文字号] 国办发明电[2019]3号
  7. [有效性] 有效
  8. [发布日期] 2019-03-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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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明电〔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领域的劳动节假期调整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力,加强旅游服务,丰富产品供给,强化综合调控,确保平稳运行。

  三、劳动节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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