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9-04-09
- [实施日期] 2019-06-01
- [废止日期] ----
-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19]11号
- [有效性] 有效
- [发布日期] 2019-04-12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建法〔2019〕1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4月9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