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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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 [成文日期] 2018-12-21
  4. [实施日期]  ----
  5. [废止日期]  ----
  6. [发文字号] 京人防发[2018]15号
  7. [有效性] 有效
  8. [发布日期] 2019-01-01
  9. [文件来源]政府公报2019年第9期(总第597期)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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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防发〔2018〕15号

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防办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9-附件:废止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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