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释放更多优质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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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释放更多优质学位

日期:2019-04-02 09:01    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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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原标题:本市公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释放更多优质学位 严禁任何面试选拔

  2019年4月1日,本市发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意见,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市教委明令,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2019年,本市完善入学政策,释放更多的优质学位用于派位入学。

  特长生学位全部用于派位

  教育部要求,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北京提前一年达标。2019年入学,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释放的优质学位全部用于派位入学。

  2019年,城六区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计划比2018年减少10%。2020年,寄宿招生将全部实行登记派位入学。公办学校寄宿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和录取名单都要进行公示。

  市教委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要同步招生,不得“抢跑”,纳入属地区教委统一管理。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处长徐建姝坦言,本市民办学校总体布局比较合理,但确实出现过一些学校通过校园开放日等方式,“抢跑”或面试招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徐建姝说。

  2019年,全市统一规定民办学校招生要在5月25日至6月9日之间完成。市教委明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各区指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会安排在大派位前,未能被录取的学生有公办校兜底。”徐建姝说,“对于学位特别紧张的区,鼓励民办校以解决本区学生入学为主,但并没有对招生范围做直接限制。”

  本市将规范各种招生方式,市教委副巡视员冯洪荣说:“划片就近入学将成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主渠道。更多优质学位通过派位分配,最终实现每个孩子均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老居民可享单校划片

  2019年入学,本市将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老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2019年本市将继续稳妥实施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在租住地入学办法。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2019年,各部门将联动审核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就业、实际居住等入学资格条件。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严禁以“实验”“特色”名义招生

  市教委明令,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

  入学,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

  市教委要求各区要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全程实时监控每一名学生入学流程。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各区建非户籍儿童入学证明联审制度

  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基本保持稳定。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

  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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