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平谷区政府和平谷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编制《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形式。电子版《指南》可以登录“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bjp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版《指南》可以在平谷区档案馆、平谷区图书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和第10条和1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bjpg.gov.cn
2.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等公开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文化南街文乐胡同6号
联系电话:010-89983054转8212。
区图书馆办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号
联系电话:010-89999526。
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办公地址:平谷区政府服务中心二层(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10-89997087。
3.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平谷区政府、平谷区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查询中心
办公地址:平谷区政府服务中心二层(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联系电话:010-89997087
传真号码:010-89997087
通信地址:平谷区政府服务中心二层(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
邮政编码:101200
电子邮箱地址:zfzwgkb@bjpg.gov.cn (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3:30-17:30。
(二)申请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政府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北京市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也可先行通过相关业务机关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后,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所需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二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特别说明:
Ⅰ.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政府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Ⅱ.政府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Ⅲ.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登记
本政府机关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根据情况当场给予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本政府机关将在法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并提供相关文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机关不予公开的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公开的,本政府机关将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010-6996539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平谷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和“回执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