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_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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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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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公开指南

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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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编制《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怀柔信息网”网站(网址为http://www.bj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也可向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索取纸质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机构职能类、法规文件类、规划计划类、行政职责类、业务动态类、政务清单信息类,具体内容参见《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怀柔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bjhr.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怀柔信息网”和“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怀柔区档案馆、怀柔区图书馆查阅。

怀柔区档案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乙2号;开放时间:8:30—12:00,13: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9688773。

怀柔区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富乐大街8号;开放时间:8: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9688200转6301。

3.其他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区政府或者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0685582

传真号码:010-69681926

通信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政务服务管理局422室

邮政编码:101400

电子邮箱地址:zfgkb@bjhr.gov.cn(电子邮箱仅作为咨询使用,不作为受理申请渠道)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三)申请步骤

1.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向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领取,也可以在“怀柔信息网”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15号区政府办公室门口西院内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页申请。申请人通过怀柔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提出申请。网址:http://www.bjhr.gov.cn/main/_133460/ysqgk/index.html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4.收费

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怀柔区监察委举报。

举报电话:010-69623596

来访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21号(区监察委信访室)

来信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45号(区监察委)

编:101400

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