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编制《顺义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电子版《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陆“顺义网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电子版《指南》,也可以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投资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纸质版《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区政府机构信息;
2.区政府领导介绍;
3.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顺义网城”(http://www.bjs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投资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政府信息。
区档案馆位于顺义区光明北大街4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7时;联系电话:010-69439758。
区图书馆位于顺义区光明南大街20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时—18时;联系电话:010-69423125转8022。
区投资服务中心因地址迁移,暂停查阅工作。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顺义区政府或顺义区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方式记录、保存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顺义区光明北街4号顺义区档案局(馆)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时30分,下午:13时—17时。
联系电话:010-81485788转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
传真号码:010-81483850
通信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丰街道复兴东街3号院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区政府信息公开区
邮政编码:101300
电子邮箱地址:shyxxgkb@bjshy.gov.cn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顺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顺义网城”(网址:http://www.bjshy.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版块中下载。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请在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箱:shyxxgkb@bjshy.gov.cn
(4)网页申请。请登录“顺义网城”(网址:http://www.bjshy.gov.cn)门户网站首页,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版块中选择“网页申请”,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具体内容;不能同时提供的,确定并告知申请人提供的期限;本机关或第三方对政府信息的使用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将与申请人约定,申请人签字确认后,按照约定使用公开的政府信息;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对不予公开部分说明理由;
(4)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属于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或者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将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6)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7)不属本机关公开的或者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由具体工作部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10)申请内容为咨询、信访、举报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围的,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对能够确定负责该事项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11)申请内容属于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1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移送国家档案馆的,告知申请人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延长,并出具《延长答复期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
010-83978888(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010-81485788转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