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5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参照《指南》办理。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受理机构获取纸质材料。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zgcgw.beijing.gov.cn/。
2.通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公开。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205;联系电话:010-88828804。
3.通过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205
联系电话:010-88828804
传真号码:010-8882897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1205
邮政编码:100142
电子邮箱地址:xxgk@zgc.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xxgk@zgc.gov.cn 。
(2)在线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官网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202.108.121.77:8080/owoa/oa/sys/user/applicationLoginUI。(注:请使用实名制手机号码)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根据便民原则分别答复或者合并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1)属于应当公开的,提供信息内容;
(2)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88827922 纪检监察组
举报传真:010-88827999 纪检监察组
电子邮箱:zgcjj@zgc.gov.cn
来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916 纪检组
来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916房间
邮编:10014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