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 行)_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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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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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 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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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向本机关信息公开办事窗口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首都之窗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beijing.gov.cn

    2.通过同级档案馆、图书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窗口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咨询电话:010-89151316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1085房间            
    邮政编码:100161
    电子邮箱:gk@bjrbj.gov.cn
    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3:00至18: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电子邮箱为:gk@bjrbj.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网页申请。请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网址为:rsj.beijing,gov.cn
    特别说明: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申请登记后,从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12333 
    电子邮箱:gkjd@bjrbj.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    编:10005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2:00,13: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