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www.beijing.gov.cn)以及本机关政府网站(网址为:www.investbeijing.gov.cn)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以下三类:机构职能,规划计划,业务动态。目录信息包含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信息名称、公开日期、公开类别、信息有效性、内容描述等要素。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区域促进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四层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区域促进处 联系电话:010-65543165 传真号码:010-6554316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四层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区域促进处 邮政编码:100027 电子邮箱地址:xxgksl@investbeijing.gov.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至4:3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investbeijing.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电子邮箱地址为:xxgksl@investbeijing.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4)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在线提出申请,本机关网址为www.investbeijing.gov.cn。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10-65543151 电子邮箱:xxgkjd@investbeijing.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三层311房间 邮编:100027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0至4: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