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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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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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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编制《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参照《指南》办理。
  《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http://wb.beijing.gov.cn/)上查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政府外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wb.beijing.gov.cn/)进行查询。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 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信息,地址为:http://wb.beijing.gov.cn/
  2. 通过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政府信息。
  3. 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处
  联系电话:010-55574000
  传真号码:010-55574100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邮政编码:100744
  电子邮箱:info@bjfao.gov.cn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本机关网站(http://wb.beijing.gov.cn/)“首页-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中填写和提交《申请表》。同时请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指法人或组织),代理申请的请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接受申请人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的申请:
  (1)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wb.beijing.gov.cn/)上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特别说明: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咨询。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申请人同时申请两个以上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根据便民原则分别答复或者合并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公开;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或者处于行政机关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项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属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由具体工作部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向本政机关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已经依法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纪委投诉。  
  投诉电话:010-55574156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
  邮政编码:100744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