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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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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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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职责,制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局编制了《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政务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第10条和《规定》第14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本局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jrj.beijing.gov.cn
2. 通过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 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首都金融”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局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挂牌成立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2号楼
联系电话:010-88011350
传真号码:010-63021121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2号楼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05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电子邮箱:bgs@bjjrj.gov.cn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政务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邮箱bgs@bjjrj.gov.cn;通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页链接在线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将根据下列情况按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或者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项属于本局公开范围,但本局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项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九)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局已经依法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三)收费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取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举报。
举报电话:010-8801120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2号楼
邮编:10005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