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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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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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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局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局编制了《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通过本局办事服务大厅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政务网站:网址为:http://yjglj.beijing.gov.cn
2.新闻发布会;
3. 报纸、广播、电视;
4.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
5.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
6.政务微博、微信;
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和渠道。
(三)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1
联系电话:010-89150394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电子邮箱:bjajjzwgk@163.com(仅作咨询,不作为业务受理渠道)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1,接待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2:00至5: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邮编101101,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局政务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模块在线申请。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系统故障无法收到您的申请,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请提交申请后打电话010—55579799进行确认。)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北京市应急局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告知书》。
(三)收费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纪检监察处举报。                                                                                                                                                                       举报电话:010-55573524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4号楼 邮编:10110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