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4年5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6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务服务厅”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查阅此目录,也可以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政务服务厅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yl.gov.cn/。
2.通过政府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政务服务厅查询。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政务服务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联系电话010-8427306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涉及园林绿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联系电话:010-84273060
收件人:杨展宇
传 真 :010-8427306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邮箱地址:yl191@bjyl.gov.cn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
(二)具体步骤
1.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互动交流”“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网址:http://www.bjyl.gov.cn/hdjl/ysqgk/)提交网上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可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提出申请:
(1)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网址为http://www.bjyl.gov.cn/)上下载《申请表》,将填写的电子版《申请表》发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yl191@bjfb.gov.cn)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非紧急救助服务分中心,当场提出申请。
(4)网上申请。在“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网址:http://www.bjyl.gov.cn/hdjl/ysqgk/)提交网上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相应的业务。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主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开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决定公开的,应当在书面告知第三方后公开。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继续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1)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依申请予以公开的,以申请人提出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予以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
(3)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或者因其它原因无法公开的,本机关将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除上述情况外,本机关将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如何办理缴费等有关手续。
4.提供信息
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本机关将在申请人办完缴费等有关手续后当场提供。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举报。
举报电话:010-8427535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小黄庄北街1号
邮政编码:100013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9:0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