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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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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北京市统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电子版《指南》可在“北京统计信息网”(http://tjj.bei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纸质版《指南》可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室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北京统计信息网”(http://tjj.beijing.gov.cn/)公开。

2.通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室查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市府大楼)4号楼3313房间;开放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3172556

3.通过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查阅。

4.通过统计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北京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市府大楼)4号楼3313房间

联系电话:010-83172556

传真号码:010-83172556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市府大楼)北京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室

邮政编码:100053

电子邮箱地址:tjgk@bjstats.gov.cn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不予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或“北京统计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电子邮箱申请。请将《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至tjgk@bjstats.gov.cn。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网页申请:请登录“北京统计信息网”的“网上办事”栏目,根据页面相应提示提交申请。网址为:http://tjj.beijing.gov.cn/

2.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的,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统计局机关纪委、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举报。

举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举报受理电话和办公地址:

市统计局机关纪委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6号,邮编:100054,电话:010-83547186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电话:010-66410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