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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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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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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均应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水务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阅读。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 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bjwater.gov.cn
 
  2. 通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8:00,联系电话68556613或68556643。
 
  3. 通过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大厅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查阅方式依照相关单位规定。
 
  4. 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水润京华”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的需要,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8: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联系电话:010-68556613或010-68556643
 
  传真号码:010-6855664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北京市水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8
 
  电子邮箱地址:shuiwrx@bjwater.gov.cn
 
  (二) 申请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受理窗口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申请办理的效率,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提出申请:

 
  (1)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shuiwrx@bjwater.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受理处,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页方式提出申请,请到我局网站首页点击“网页公开申请”,按照填写说明逐项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网页申请表。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 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另行受理办理。
 
  3. 答复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依据有关规定,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4)属于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或尚处于讨论、研究、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应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出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告知书》。
 
  5)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者属于其他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机关已依法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水务局监察处举报。
 
  举报电话:010—6855695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邮编:100038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