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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北京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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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北京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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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北京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参照《指南》办理。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获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北京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sw.beijing.gov.cn
 
  2.通过北京市档案馆、首都图书馆、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公开政府信息。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北京商务”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商务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联系电话:010-55579266
 
  传真号码:010-55579264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100744
 
  电子邮箱地址:xxgk@bjcoc.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15——11:30,13:30-17: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需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点击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途径提出申请:
 
  (1)电子邮箱申请。请将电子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xxgk@bjcoc.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本机关政府网站在线提出申请。(网址:http://sww.beijing.gov.cn/zwxx/zfxxgk/ysqgksq/index.html
 
    特别说明: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无效的申请,将告之申请人,并酌情提出办理建议。
 
  申请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本机关将严格根据《条例》和《规定》进行答复。按照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4]2571号),本机关收取信息检索费、复制费;以邮寄方式获取信息的,邮寄费按国家有关邮资费用标准执行。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可免费收取相关费用。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驻市商务纪检监察组举报。
 
    举报电话:010-55579365
 
    举报邮箱:jb@bjcoc.gov.cn
 
    传真电话:010-55579364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驻市商务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10074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