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北京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czj.beijing.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财政局机构信息;
2.市财政局领导介绍;
3.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
4.北京市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类事项;
6.业务动态信息;
7.其他。
根据《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和北京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保发〔2008〕2号),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我局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北京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beij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北京市国家档案馆、首都图书馆查阅。
北京市国家档案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路42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6:45(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85194115。
首都图书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88号;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10-67358114转5102或5204。
3.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北京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窗口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
联系电话:010-55591724
传真号码:010-55591724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xxgk@czj.beijing.gov.cn(仅作咨询,不作为业务受理渠道)
邮政编码:101160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首都之窗”或“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向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北京市财政局”网站(网址为:http://czj.beijing.gov.cn),通过“在线填报申请”模块提出申请,请按要求上传申请人证件扫描件(正反两面)。
2.登记
本机关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根据实际工作,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北京市监察局驻北京市财政局监察处举报。
举报电话:010-5559254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监察处
邮编:10116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