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共2件)
1.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5万套,竣工8万套。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各区县政府
2.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继续进行抗震加固、节能保温、公共区域综合整治(包括水、电、气、热、通信及具备条件的老旧电梯等设施)等综合改造和简易楼改造,共计1150万平方米。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各区县政府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质监局
二、方便市民出行(共7件)
3.提高市民在中心城区和重点新城的交通出行效率,实现14号线中段、昌平线二期共25公里线路建成通车,2015年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达550公里。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东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昌平区政府
4.进一步改善轨道交通车站配套服务,13号线、八通线安全门投入使用,改造1号线、2号线、13号线、八通线等车站卫生间,完善车站标志标识系统。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鼓励居住区停车管理自治,城六区建设完成12处停车管理示范小区;规范停车经营行为,巩固100条停车秩序管理示范街成果,依法查处非法停车行为。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交通委、市社会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
6.改善乘客候车环境,改造100处公交车站的站牌、站亭、护栏等基础设施;调整优化公交线网,新开、调整公交线路40条;结合轨道新线开通,完善公交站点与地铁站点的引导标识。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执法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7.完成100万平方米市管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同步完善道路慢行系统80公里,保障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完成30项疏堵工程建设。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
8.扩大公共自行车建设规模,增加服务站点,新增(建)公共自行车7000辆,为市民绿色出行提供便利。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顺义区政府
9.完成西城区唱片厂路、丰台区纪通东路等30条无灯道路的路灯建设,改善周边群众夜间出行条件。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市园林绿化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三、优化生态环境(共3件)
10.继续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通过优质燃煤替代、煤改电等方式年度完成减煤换煤120万吨;实施农村地区液化石油气送气下乡,新发展用户10万户。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11.围绕水源保护,在36个乡镇建设38条生态清洁小流域,改善73个村、8万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12.全市淘汰老旧机动车20万辆,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
四、营造安全宜居环境(共3件)
13.对朝阳、大兴等地区具备条件的104个单位及居民小区的自备井实施市政管网供水置换,改善约30万居民供水水质。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朝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14.进一步优化群众身边市容环境面貌,完成城六区100条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
15.加大电梯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通报力度,重点评估老旧住宅及交通、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2000台电梯,并促进建立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等电梯维修改造更新的政府救济机制,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提升社区生活便利性(共4件)
16.建成2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社会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委
17.完善322个食品药品监管所及500个社区监测点检验检测设备,为市民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并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18.创建665个体育生活化达标社区,开展社区体质促进项目培训推广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健身服务。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19.建成200公里健康绿道,为群众提供更多休闲健身场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
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共7件)
20.通过改扩建乡镇敬老院、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等途径,建设40个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并进一步完善已建成养老照料中心的居家辐射、社区支持功能。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21.开工建设养老床位1万张,进一步缓解养老机构入住难问题。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22.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开发30家社会单位和50个大学实验室课程资源,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放;组织20万学生走进国博、首博、抗战纪念馆,参观天安门升旗,引导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全市中小学生推出百册传统文化连环画和百部优秀少儿影片。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
23.加大演出市场低价票惠民力度,低价票补贴资金比2014年增加30%以上,全市范围享受补贴的低价票总数达到15万张;免费向市民发放100万张具有打折、积分功能的文化惠民卡,市民持卡可享受低价文化产品及服务。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文资办
24.组织市属医院高级职称医务人员开展对全市1674个山区、半山区行政村的万人次巡诊活动,组织30个名中医团队进30个村、30个社区,提供诊疗、慢病干预和健康咨询等服务,提高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25.扶持成立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军人军属4个民办非企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法治渠道维护其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
26.扩大市属公园对外开放面积,新增文物古建开放院落10处6000平方米,并面向市民免费开放颐和园益寿堂历史文化展、北京动物园畅观楼园史展等10个历史文化主题展览展陈馆。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园管理中心
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共3件)
27.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参合人员每人增加财政补助140元,筹资标准每人不低于1200元,进一步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28.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9.启动实施基本菜田补贴政策,对规模化菜田进行补贴,稳定蔬菜价格,提高地产蔬菜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