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9-04-16 16:22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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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的人员;

  (六)具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北京市对台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对台交流综合岗2人;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台胞权益保障综合岗2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招聘系统数据分析综合岗2人;各职位要求详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扫描件发至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招聘邮箱:bjstbrsc@126.com(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岗位+学历)。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至4月26日17:00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笔试

  组织考生参加“北京市2019年第一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笔试将于2019年5月11日进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北京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官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拟面试人选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人员才能正式进入面试环节。遇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情形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须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打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事业单位职位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须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户口本(卡)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个人权益缴费记录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面试

  笔试成绩满60分的考生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面试、综合成绩在北京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每个招聘职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我办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市人力社保局上报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其他事项

  1.具体笔试、面试通知、公示结果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官方微信:京彩台湾(微信号:bjstb2017)或政务外网(http://www.bjstb.gov.cn)通知通告栏发布公告。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以及在笔试、面试、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北京市台办人事处 010-55564160

  北京市对台交流服务中心 010-55564196

  北京市台胞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010-55564203

  北京市台办信息中心 010-55564209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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