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2018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压实责任,推动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全面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
北京市2018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
一、扩大基本公共服务
1.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新增学位3万个,着力缓解“入园难”问题;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师德、教学、管理等岗位培训。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教委、各区政府
2.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150个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不少于5万名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3.开展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2万场,向群众发放5000万元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让更多优质文化产品惠及群众。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1.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市文化局。2.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市文资办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4.扶持不少于150家实体书店,营造良好、有特色的阅读空间和文化氛围。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5.创建60个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和体育特色乡镇,在体育场地设施、健身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服务。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协办单位:市农委、各区政府
6.持续推进“北京通”建设,新增多功能卡片200万张;利用“北京通”手机APP,试点“无卡”乘坐公交地铁。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市残联、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
7.丰富政务公开惠民便民地图内容,推进地图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融合应用,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8.组织名中医每周到全市33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坐诊,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9.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活动,举办1.6万场面向市民的各类健康大课堂,提升市民健康素养;培养2万名家庭保健员,帮助慢性病人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二、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0.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分配公租房(含市场住房补贴)1.5万套(户)以上,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成2.36万户棚户区改造,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1.保障房、公租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棚户区改造: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11.继续稳步推进为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全年开工400部以上,完成200部以上,进一步解决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上下楼难题。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12.更新改造100个老旧小区的供热管网,提高供热质量,让群众温暖过冬。
完成时限:2018年供暖季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三、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13.推进“厕所革命”,完成580座各类公共厕所改造升级,改善群众如厕条件。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旅游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委
14.加快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实现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和满意度。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社会办、市商务委、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政府
15.建设提升“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的蔬菜零售、便利店(超市)、餐饮(早餐)、家政服务、理发店等生活性服务业网点1400个,使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各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6.建设200个“社区之家”示范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服务,向社区居民开放内部服务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社会办
协办单位:市文化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17.充分利用地下人防空间,提供1万个停车位、500处公益便民和社会服务场地。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民防局
协办单位: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政府
18.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食堂达到“阳光餐饮”标准,提升5000家餐馆、饭店等服务品质,着力满足市民餐饮安全需要。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19.同20家外埠主要供京农产品企业进一步完善产销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基地直供、企业直销、全程可溯、标准管理”的模式,使首都市民“菜篮子”更安全、更放心。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
四、方便市民出行
20.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6号线西延(海淀五路居—苹果园南路)和8号线三期、四期(珠市口—五福堂—瀛海)试运营。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大兴区政府
21.完成100万平方米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和900公里自行车道治理,方便群众出行。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1.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市交通委。2.自行车道治理:市交通委,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政府
协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2.实施100项交通疏堵工程,完成100处路口、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新开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40条以上,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1.疏堵工程:市级:市交通委;区级:各区政府。2.路口、路段交通组织优化: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3.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市交通委
协办单位:1.疏堵工程: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2.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五、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3.启动实施1000个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全市平原地区村庄基本实现“无煤化”。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农委,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政府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绿化局
24.开展615条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改善群众身边环境。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东城区、西城区政府
协办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园林绿化局
25.新增10处城市休闲公园和100公里健康绿道,扩大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满足市民休闲健身需求。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1.休闲公园: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政府。2.绿道建设:市水务局,朝阳区、海淀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政府
26.充分利用拆违、棚改、疏解等腾退用地,以及城市边角地等,见缝插绿,新建50处口袋公园及小微绿地。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27.加强水源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2条。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协办单位: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政府
六、消除安全隐患
28.对全市不少于100万市民群众进行消防知识普及,为70万个老年人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有效提高居民家庭火灾预警能力。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各区政府
29.继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风险预警监测,对3000台住宅老旧电梯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挂账督办。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30.为2200户生活困难家庭提供助残、助老、助教等帮扶服务;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1.困难家庭帮扶、城乡低保调整:市民政局。2.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各区政府
31.通过开发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市1万名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建立100个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为50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试点服务。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1.开发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市人力社保局。2.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市残联
协办单位:1.开发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委,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政府。2.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