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8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大局和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战略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努力为“十三五”规划开局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履行打击、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203人,提起公诉19505人。一是维护政治安全。严惩颠覆国家政权,间谍,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及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起公诉13人;深化打击“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提起公诉75人。二是维护公共安全。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毒品犯罪2354人,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700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安全的保护,斩断上下游犯罪的灰色产业链,起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210人;依法审查“4·13”肯尼亚跨境电信诈骗案,对1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三是维护经济安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24件1865人,突出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288件533人,同比上升38.5%和36%,通过分级引导处置、积极追赃挽损,坚决防止金融风险转变为社会政治风险。四是维护国防利益。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服务军地融合发展,起诉损坏军事通信设备,冒用武装部队证件、专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及侵害军属合法权益犯罪28件33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探索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适当分离,加强线索督办和全程监控,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资源,形成市院和各分院反贪局、反渎局整体联动工作格局,全年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68件526人,同比上升22.5%和26.1%,保持惩腐肃贪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形成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一是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379件434人,同比上升23.6%和31.3%;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89件92人,同比上升41.3%和29.6%。其中,查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案件4人,厅局级领导干部案件28人,县处级领导干部案件91人;查办贪污贿赂百万元以上案件136件,渎职犯罪重特大案件51件。二是专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重点就房屋交易税费、征地拆迁、“煤改电”及通信基站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打击,共立案98件110人,超过全年反贪立案总数的四分之一。严查乡镇工作人员伙同农村“两委”人员虚假购煤骗取政府补贴款案件,涉及清洁型煤1万余吨,涉案金额600余万元,保障了“减煤换煤、清洁空气”政策的实施。三是深入开展追逃追赃。通过边防控制、国际合作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12名外逃人员归案,其中1人为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
严格法律监督。继续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加强监督主业,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改变弱化问题。一是强化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61件,同比上升19.3%,公安机关主动立案或执行通知立案98人;经监督立案的案件起诉后全部获有罪判决,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88件。二是强化侦查监督。在全国首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模式,推动监督触角向“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延伸,共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96件,纠正率达89.6%,同比上升20%;追捕、追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395人,其中1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650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建议被采纳523人,同比上升100.4%。三是强化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6件,同比上升40%,其中,提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4件(2015年为1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为50%。审结不服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1870件,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64件,同比上升16.4%,检察意见采纳率为67.9%。四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33件,其中,24名罪犯的缓刑、假释被撤销,3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收监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对53名罪犯执行财产刑,扭转重监禁刑执行、轻财产刑执行的现象,维护了刑事裁判的权威。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实现执法办案良好效果
坚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依托检察职能,强化办案效果,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严格法律监督的同时,积极履行好推进检察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等职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推进检察风险防控。贯彻中央关于防控风险、补齐短板的要求,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在各个检察环节防控各类社会风险,促进首都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是妥善处理信访案件。全年累计接待群众来访17746批次33179人次,其中集体访384批次10585人次。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多元化解决机制,全面推进信访导入、纠错、终结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司法救助、律师参与化解等方式,快速联动、联合处置,妥善处理了“e租宝”案、“成吉大易”案等集体信访,维护了首都安全稳定。二是加强释法说理。发挥法律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作用,充分运用理性、平和、亲民的方式对法律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决定的认同。朝阳区检察院制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通过法律文书说理、庭审法制教育及定期专项宣传,促进群众提升法治意识和权利保护意识,预防非法集资的发生。三是妥善处置舆情。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复杂案件,正确对待舆情,维护合法权益,满足合理诉求。在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的同时,把好舆论关,主动权威发布,澄清舆论质疑,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使案(事)件朝着有利于正确处置的方向发展。海淀区检察院在办理“快播”案过程中,对第一次庭审争议和质疑进行有效回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出台《关于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的意见》,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执法办案,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管理、安防等制度漏洞,通过检察建议、预防报告、预防白皮书等形式提出整治建议,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西城、朝阳等区检察院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与金融监管机构惩防联动,优化了金融监管秩序。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早期干预,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专题教育21次,受众达7000余人。二是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依托查办案件向党委政府提交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41份,开展个案深度分析278件;举办警示宣传教育2706次,讲授廉政法治课369场,受教育人数达9.2万余人。围绕区、乡镇换届选举,丰台、房山、怀柔、密云、延庆等区检察院开展立体化预防宣传,畅通线索移送通道,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养成习惯,形成自觉。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保护力度,依法起诉猥亵、拐骗、虐待等犯罪520件540人;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对初犯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86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93人考察期满后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一是贯彻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工作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联合天津市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签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框架意见》,围绕跨区域重点企业和项目协作、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市场主体平等保护,三地检察机关深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市检四分院与天津、河北的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深入交界区县摸排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并探索构建铁路、公路、民航“大交通”检察模式,维护跨区划交通管理秩序。二是积极参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主动介入批发市场调整清退、重点地区简易楼腾退、环境整治和文物遗址修缮等项目,严打违法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监督依法行政,保障“疏非控人”工作顺利开展。东城、西城、大兴等区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通州区检察院出台《服务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工作意见》,自觉在大局中找准方位,精准对接,全面融入。三是服务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成立专业化办案机构,整合区域学术资源,提高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效能。西城、海淀、大兴等区检察院出台《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通过与行业协会、科技企业联系合作,推动完善搜索引擎深度链接及视频传播使用规则,规范了互联网企业运营。四是加强产权保护。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及高检院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系列意见,对各类产权主体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坚持疑罪从无、不溯及既往,对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严格区分非公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不涉案的一律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于查证失实的举报,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三、深化司法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权威运行
2016年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的改革之年,我们统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发挥两次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走在全国前列。
强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国第三批改革试点单位,坚持一体部署、同步推进、全面铺开、一步到位。一是以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优化为先导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创新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适当分离、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适当分离,设立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检务保障5类机构,机构数量整体精简10%,职责配置更加科学。二是推进专业化改革。立足北京功能定位,在不同层级和区域检察院设立经济犯罪检察部、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科技犯罪检察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等专业化办案机构,实现专案专办、术业专攻;通过探索繁简分流、优化机制、整合力量,促进案件高质高效办理,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三是着力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通过公开考试、差额选任的方式打通优秀人才上下、左右流动的通道,择优遴选首批检察官1365名。详细梳理各层级检察人员法定职权,制定权限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探索制定检察官亲历事项清单,明确各类检察人员职权范围,配套建立授权机制,完善案件分级分办机制,组建以检察官为主的办案组织。司法责任制实行以来,约80%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承办、独立决定,无需层层审批。同步跟进监督制约,三级院均设立检察管理监督部,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管理监督平台,促进管理监督从一般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转变,保障了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改革后5个月时间,全市提出刑事抗诉案件45件,较改革前7个月增长了3倍,占全年刑事抗诉案件数量的80.4%,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立足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特征,配套推进与四项改革任务紧密关联的诉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叠加运行,相互促进。一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审查逮捕公开听证模式,强化证据审查亲历性,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强类案证据指引,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全年不逮捕率为30.4%,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同比下降56%;其中因证据不足不逮捕同比下降8.9%,无罪判决为5件6人,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在庭审和证明犯罪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凸显。二是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根据案件难易、数额大小、刑罚轻重、认罪与否等情况,分别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打通案件办理的主干道和快车道,推动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刑事诉讼制度体系。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已占同期全市基层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数的15%。三是推进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坚持以人民群众关切的领域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土壤、大气和水体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深入摸排和调查公益诉讼线索174件,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情况下,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社会公益。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北京是中央确定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三个试点省市之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试点决定,检察机关撤销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机构,职能整合、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我们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面梳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掌握队伍思想状态,研究暂时停止或调整适用的配套制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共清理积压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996件,为整体转隶、工作交接做好准备。我们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配合制定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检察机关自身改革方案,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应把握的基本点、管辖划分、办案衔接、过渡安排深入分析论证,逐步提高认识,摸清规律特点,形成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起草检察机关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多个配套规定和文件,同时着眼于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新的形势任务,着力推进检察机构改革和其他工作机制调整。
四、强化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政治建检,不断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检,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精神,不断巩固整治“四风”成果,杜绝“四风”反弹。制定下发《关于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及时优化调整内设部门各党支部,坚持支部建在办案一线,在专案组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办案一线延伸到哪里,组织生活就跟进到哪里。
认真接受高检院党组巡视,积极开展整改落实。2016年9月至11月,市检察院及四个分院党组接受高检院党组第一巡视组的巡视。我们突出“政治巡视”定位,从坚持党的领导、服务首都大局、落实“两个责任”、推进检察改革等方面向巡视组进行了汇报,深刻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思路和措施。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突出问题,我们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抓好落实,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定点定时督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着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发挥司法改革的正向激励效应,推进合理分流、各归其类、各展所长,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坚持优中选优,首批入额检察官比例为27.5%,留出10%左右的员额数,打开上升通道,激励检察人员练就能力、做好准备。采取“实务+实战”的实训模式,先后组织各类培训38期,累计培训3637人次。与市律协、海淀区律协联合举办“法庭语言的规范与技巧”系列培训,来自全国各地的500余名律师及全市1000余名检察官参加,增进了检律共识。积极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各项业务竞赛,北京选手均名列前茅。全市检察机关共有36个集体、52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3个集体、1名个人获得省部级表彰,4名同志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名同志获“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2016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贯彻实施律师法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逐项加以整改。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党派提案,切实将建议意见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注重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日常化、精细化的服务,制作可选择、多样化、贴近性强的“菜单式”活动计划,坚持每周开展一次联络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打造“报刊、彩信、短信、微信”四位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链,为代表、委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检察工作资讯。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协助市司法局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46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首都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首都工作大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举措需要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二是改革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还不够全面,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谋划、转型发展。三是在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方面,高素质人才还存在结构性的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17年的主要任务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制度、围绕推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围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推进司法办案体系、检察监督体系、检察监督制约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检察队伍建设体系和检务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贡献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首都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细化实化协作联动机制,服务跨区域重点企业,加强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探索跨行政区划案件集中管辖。围绕服务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科技、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服务创新发展。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把握好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犯罪界限,通过精准打击相关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
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首都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紧紧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的要求,回归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好监督、审查、追诉职能,努力完成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庄严使命。进一步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以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推动检察制度机制改革调整,实现检察机关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继续深化党风廉洁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特点,加强办案对接,密切程序协作,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坚持以检察专业化为方向,优化设置各类检察业务机构,促进检察机关结构均衡、配置科学、公正高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