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6-02-24 08:1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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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敬大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提供司法保障。

  一、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立足首都功能定位,服务平安北京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全年共批准逮捕12913人,提起公诉21878人。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建设和谐宜居之都。一是维护安全稳定。坚决打击从事间谍活动、煽动分裂国家、传播暴恐音视频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依法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155人,办理了“工体撞人案”、“大屯飙车案”、“国学教师虐童案”等一批社会关注案件,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维护经济秩序。围绕加快经济转型、疏解非首都功能,依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危害经济秩序犯罪2413人,仅“华融普银案”涉案金额就达55亿元,涉及投资人3000多人。三是维护国防利益。依法起诉破坏军用通讯设施,冒用武装部队证件、专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及侵害军属合法权益犯罪106件211人,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促进军地融合发展。

  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狠抓办案质量。一是规范证据审查。针对实践中证据审查不全面、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制定《证据审查运用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范》,列出必须收集的证据种类,明确证据运用的规格和标准,坚持用客观真实的证据,确定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凡定案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起诉后有罪判决率达到了99.97%。二是突出司法亲历。为克服书面审查的局限,制定《审查逮捕工作细则》,落实直接辨认等取证程序,要求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当面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充分听取审查辩护人意见,防止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8件。三是坚持疑罪从无、落实宽严相济。严把捕诉条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不予批捕,不予起诉。通过少捕慎诉、教育挽救,促进社会和谐。对虽有犯罪行为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1654人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117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加强新形势下检律关系建设的工作意见》,保障律师依法履职。要求必须告知律师重大程序性决定,必须保障律师阅卷完整、不限次数、不限时间;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必须许可律师会见,律师会见时不得派员在场、不得监听;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对律师提出的阻碍其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认真调查核实加以解决,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诉讼。二是依法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畅通维权“绿色通道”,起诉强奸、猥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612件636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精神病人等犯罪嫌疑人,依法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590人次。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初犯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12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123人考察期满后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三是保护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认真评估出庭风险的基础上,完善证人出庭补偿和保护机制。开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行动,逐人逐案建立台账,清理超期羁押119件201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跟踪复查,就373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其中261人被取保候审,减少了不必要的审前羁押。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办理上级交办专案28个,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68件40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28人,占32%,包括3名省部级干部。

  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打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努力做到宽严有度。反贪部门立案侦查的大案占97.4%,要案占37.7%,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为近年来的最高值。反渎部门立案侦查的重特大案件占47.6%,重点查处了一批通过虚假审核破坏房屋限购政策、虚假收养骗取北京户籍的渎职犯罪。开展追逃专项行动,追捕、劝返11名外逃人员归案,成功将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孙新、裴健强从柬埔寨、几内亚押解回国。

  转变侦查工作模式。针对反腐败高压态势和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发挥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优势,一体化查办案件,确保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树立全市检察机关“一盘棋”的思维,加强上下联动、贪渎并查、整体调配,使检力资源优化组合,保证所有案件顺利侦办。持续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侦查技术整合数据、分析线索、固定证据。推动完善公共信息查询和信息情报分析两个平台,信息查询范围由之前的22项增加至32项,严格查询审批,全年累计查询2万余次,有力提升了侦查质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把预防和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对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堵塞制度漏洞。全年开展警示教育3587次,覆盖受众超过10万人,先后与市国资委、卫计委、医管局等186家单位签订廉政共建协议,协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针对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6个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逐案分析腐败成因,梳理出风险环节47个,提出行业预防对策建议64份。撰写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年度报告,发放职务犯罪风险防控系列手册,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促进标本兼治。

  三、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反法定程序侦查和审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提出监督纠正,促进严格执法、规范办案。

  深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6人,对于不应当立案的依法监督撤销案件5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8件。追捕、追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481人,其中1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托市、区两级“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排查线索、重点督办,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防止严重侵害民生的犯罪逃避刑事处罚。依法起诉破坏首都环境资源、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791人,监督查办了一批盗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销售假药劣药、病死猪肉危害人身健康的犯罪案件。

  深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提出刑事抗诉45件,同期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31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提出量刑建议16007件,被采纳9450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8件,同期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21件。针对当事人以虚假调解、虚假诉讼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到期债务、骗取拆迁补偿款等行为,依法监督有关机关撤销原裁判。连续5年向市高级法院发出民事行政监督情况通报,市高级法院专门召开审判委员会部署落实。注重维护司法权威,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通过公开审查、答疑解惑、和解赔偿等手段,使90%的当事人服判息诉。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15件,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保外就医28人,监督收监执行11人,防止罪犯刑期未满提前释放。坚决查处刑事执行领域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7人。率先探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制定《办理被监管人死亡监督案件工作规范》等文件,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质量。9个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昌平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示范检察室。

  四、推进司法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格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落实高检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着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统筹做好四项基础性改革前期准备。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司法责任制、员额制等重大改革举措,结合北京检察实际,遵循司法规律,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参与起草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检察系统试点实施方案及系列配套制度,将改革规划分解为54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提前研究对策,为全面落实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任务做好准备。在事权范围内,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探索责权清单、办案组织、选任程序等工作。市检四分院作为全国首批成立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9大机构,实现专业化、扁平化管理,机构精简25%,一线办案力量达到85%。

  深化已经开展的改革举措。一是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对终结性的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经裁判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一律上网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3226条、法律文书14636篇。成立统一的检察事务中心,集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等8项职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透明、便捷的“一站式”司法服务。二是深化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在基层院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基层院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占同期受理案件的14%,有效缩短了审前羁押时间、提升了整体办案效率。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首批试点院,市检察院率先出台实施方案,将监督范围扩大到不起诉、撤案等11种情形。有40件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其中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38件,占95%。

  五、加强自身建设,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确保规范用权。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推进专项整治,结合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印发《检察人员规范履职手册》,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列明易出问题的办案风险点,细化司法责任。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从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全部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市检察院实行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和选择性办案;决不允许借初查之名私自接触当事人,决不允许违法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持侦查讯问“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定实施细则,杜绝选择性录制、有图无声等问题,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允许报请逮捕、移送起诉。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整合上级院复查、案管评查、纪检监察、部门自查,对初查后决定不立案、捕后撤案等18类案件重点督查,对捕后不起诉、诉后判无罪等9类案件建立复查机制,市检察院对2015年公诉后判无罪的7件7人,会同市高级法院有关部门,逐一核实,逐案复查。研发“检立方”大数据辅助决策平台,实现所有案件一律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公开透明,所有问题都摆在明面上。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查处违纪检察人员2人。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为期3年的基层检察人员业务实训,累计培训25165人次。评选出第四届“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19名,2名同志被评为首届全国监所检察业务标兵和能手,13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北京市先进工作者,1030名同志入选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库。市检察院、一分院等5个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石景山院、门头沟院被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六、自觉接受监督,保证检察权规范运行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宪法规定,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接受人大法定监督。2015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情况,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项加以整改。严格执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5件,对于办理结果代表均表示满意或同意。创新联络机制,积极服务代表履职,提供“菜单式、可选择、多样化、针对性强”的监督内容,邀请代表视察、座谈、担任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听取代表意见690人次,切实将人大监督转化为提升检察工作的动力。重视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利用人民政协和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平台,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检察工作创造便利条件,配合市政协开展法律文书网上公开专题调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对司法改革的认识不够到位,办案责任制有待深入落实。部分检察人员担心职业发展前景,影响改革共识的形成。根据现有规定,检察办案仍需层层审批,特别是侦查案件经常需要多人协作、团队作战,怎样将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环节,还要进一步研究解决。二是人才队伍存在结构性的不足,无法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涉及网络技术、知识产权、经济金融的新型犯罪不断涌现,检察机关欠缺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三是对新媒体时代公众传播特点和规律把握不足,检察机关业务宣传、服务公众的能力有待提高,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树立首都意识,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切实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紧密结合北京区位特点,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努力在服务建设和谐宜居之都中有新作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平安北京建设,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及损害民生民利的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突出打击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科技创新、大众创业。严格监督各种诉讼违法和行政违法,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服务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破坏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毁坏生态环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坚持惩防并举,强化源头预防,通过教育警示、廉政共建、公益宣传,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坚持首善标准,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动首都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始终把改革创新写在检察事业发展的旗帜上,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准确把握中央部署要求与北京检察工作实际,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坚持把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基础性、前置性工作,进一步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和检察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认定和追究,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依法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引导合理表达正当诉求。坚持把规范司法和监督作为根本性工作长抓不懈,下大力气解决司法和监督工作中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发挥刑事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的反向审视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冤假错案。强化释法说理,推进办案公开,保障人民群众明白、受尊重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突出从严主线,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贯穿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扎实推进专业化建设,重点围绕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互联网技术等领域培养专门办案力量,探索引入外部专家技术支持,提升出庭公诉和举证质证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主动宣传的意识和能力,以开放的心态加强与社会沟通,增进理解认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基层基础,稳定检察队伍,优化业绩评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热爱检察事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依法排除外部干扰,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往开来,开拓创新,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有所作为,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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