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杨万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5年的主要工作
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市法院全年收案601849件,同比上升29.4%,结案542879件,同比上升21.1%。市高级法院全年收案9895件,同比上升4.6%,结案9904件,同比上升7.5%。
一、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公正审理刑事案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全年审结刑事案件22335件,同比下降2.5%。一是严格落实罪刑相适应原则,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019件,对507人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加大对醉驾、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网络犯罪等多发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大屯路隧道飙车”案、“6·11”大型跨境电信诈骗案、网络推手“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案件。依法审结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国家能源局系列腐败案等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对199名未成年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占未成年犯罪人总数的42.1%。二是严格落实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制度。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完善排除非法证据的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对144件案件的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对9件案件中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制定《关于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程序及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推动解决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率偏低的问题,全市法院通知关键证人出庭作证291人次,鉴定人出庭作证31人次。对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严格落实定罪标准,全市法院对2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2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三是严格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加大对被告人法律援助的力度,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律师的案件同比增加5.2%。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阅卷、质证、辩论等各项权利,依法审查164件案件中辩方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并收集、调取相关证据。落实最高法院关于禁止让被告人着囚服出庭受审的规定,彰显了司法文明。加强对被害人的权益保障,通过附带民事判决和调解,被害人获得赔偿款1.1亿元。
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让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依法保护,侵权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全年审结民事案件254842件,同比上升15.2%。一是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43578件,针对家庭财产形态多样化、人口老龄化等带来的财产分割、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新问题,依法规范裁量权的行使,加大调解力度,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9990件,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市高级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三年来劳动争议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促进形成规范的用工秩序。三是审结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8005件,在北京大学诉邹恒甫、方舟子诉崔永元等涉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判决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和名誉权的保护范围。针对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维权障碍、消费欺诈等问题,通过司法判决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并提示社会公众依法维权。
依法公正审理商事案件,规范市场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年审结商事案件94407件,同比上升47.5%。一是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28405件,同比上升55.1%,在案件审理中,依法认定合同效力和利息保护区间,防范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审结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及涉及创业风险投资、互联网金融等新类型案件,依法保护金融创新。二是审结房屋买卖合同案件13798件,明确涉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保障性住房等案件的裁判标准,依法规制“一房二卖”、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三是审结租赁合同案件17519件,妥善处理有关批发市场疏解中多发的解除商铺租赁等纠纷,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的依法有序进行。四是审结涉及企业清算、破产的案件332件,在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污染企业依法有序腾退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五是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945件,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依法公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鼓励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4561件,同比增长25.4%,搜狗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典型案例在国内国际产生重要影响,发挥了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一是依法提高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增强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提高酌定赔偿的适用比例,尽量填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避免“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不合理现象。二是努力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通过积极受理当事人诉讼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申请和诉前、诉中保全申请等措施,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损害后果的扩大,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三是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技术调查室,任命37名技术调查官,为法官审理专利等案件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在基层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促进司法尺度统一。
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行政案件13893件,同比上升53.3%。一是严格执行新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案登记制和扩大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规定,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得到依法受理,全年受理行政案件15451件,同比上升70.2%。二是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对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全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2.1%。三是努力化解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在涉及市行政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案件中,加大协调和矛盾化解力度,经法院向当事人解释法律、促进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原告主动撤回起诉1479件,同比增加49.5%。
依法公正办理执行案件,确保生效裁判得到执行,维护法律权威和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全年执结案件124231件,同比上升18.8%。一是依法采取各项强制措施。全市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5315条、限制出境2071人、限制高消费14783人、司法拘留822人。在公安、检察机关的配合下,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控逃匿被执行人306人,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10人。二是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联动机制,提高执行效率。所有执行案件均由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全年查询信息130余万条,同比增长近5倍。市高级法院与天津、河北高级法院签订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议,三地法院已相互委托查询案件700余件。三是进一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市高级法院建成执行办案与指挥管理系统,将702条执行工作规范和100条执行案件办理指南融入计算机管控的工作流程,实现了对每个执行案件、每个工作环节的信息化监督管理,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审判质量效率的制度机制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和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全市法院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当场立案量占立案总量的96.5%,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当事人的诉权得到有效保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市高级法院推动在全市法院建立一体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诉讼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立案、诉前化解、案件查询等服务。
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法院部署,市二中院等五个法院作为全国试点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市高级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试点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随机选任,有效促进了司法民主的落实。在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1505名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试点法院以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优势,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理。
积极准备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部署,对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北京是全国第三批试点地区。市高级法院已经制定《北京市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按照中央、市委统一安排开展试点工作。在事权范围内,市高级法院积极推进全市法院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改变过去审批、汇报式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推动院长、庭长直接审理案件,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将审判权力和责任落实到法官、合议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在全国率先探索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疑难复杂案件。2015年,全市法院873名院长、庭长共办理案件91195件,占全部结案数量的16.8%。
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在案件大幅攀升的压力下,全市法院更加注重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按照司法规律加强审判管理,着力发挥好法律制度内在监督机制的作用。一是加强审级监督,市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依法审结二审案件47035件,审结再审案件544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3446件,再审改判、发回重审336件。二是深化司法公开,在2014年底建成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基础上,市高级法院修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扩大上网裁判文书范围,全市法院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已达36万篇,比上年增长3.5倍。全市法院全面完成1199个高清数字法庭的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高清庭审记录和庭审视频互联网直播。三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全市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占一审刑事案件比例提升至9.8%。市高级法院制定《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升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比例,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比例达到9.5%,同比增长近一倍。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公正司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全市法院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发挥。深入调研队伍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刘黎、“全国优秀法官”邱波、“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陈昶屹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引导审判人员坚定法治信念,提高了队伍凝聚力。全体审判人员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近30%的情况下,顽强拼搏、加班加点,高标准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案件审判质效稳步提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7%,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59.4件,同比上升19.8%,有的法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达300余件。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结合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九)等新法律和司法解释,举办各类培训班98期,培训22400人次。制定《2015-2019年北京市法院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对审判业务专家等各方面人才的管理办法,入选首都“十百千”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达1107人,100余人入选首都法学高级人才库。举办北京市法院第三届司法业务技能比赛,评选出100名业务标兵。开展北京法院第一届“优秀裁判文书百佳奖”评比,评选出100篇优秀裁判文书,并在全市法院开展讲评活动。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中再次获得全国第一。发挥典型案例在促进司法尺度统一方面的作用,市高级法院选编各类典型案例156个,发布参阅案例8个,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3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报了全市法院查处的15个违纪违法案例,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警示教育。市高级法院制定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实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建立了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市高级法院一名庭长因违反该规定被处以警告处分,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审判职务。制定《防范与治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行为准则》,明确了10条行为界限。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全面开展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予以通报。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年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7件19人。
四、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监督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逐条研究落实。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按照审议意见制定了整改措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高级法院关于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工作情况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全市法院从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律师权益保障等6个方面进行整改,并报告了整改情况。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4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配合市政协就司法公开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9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围绕全市法院重点工作,开展主题为“感受司法阳光,见证司法改革”的联络活动,共邀请代表、委员446人次走进全市三级法院。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98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52件。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重视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推动在全市法院设立律师工作室,与市律协建立信息互通的网络平台,探索开展法官与律师互评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能够较好地完成繁重审判任务,离不开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等方面建言献策,有力推动了首都法院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当前法院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案件快速增长并保持高位运行,如果应对措施不到位,可能出现案件积压,当事人等待开庭、等待处理结果的时间将延长,审判质量也会受到影响。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对审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逐步减少,但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审判责任制和监督机制的紧迫性增强。三是法官的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期待,裁判说理不充分、司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仍时有反映,个别审判人员甚至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同时,骨干法官的流失问题值得重视,法官职业保障和司法工作环境还有待改善。
2016年的工作任务
2016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落实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努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在民商事审判中,依法妥善审理涉及解除商铺租赁、污染企业腾退等案件,保障非首都功能疏解依法有序进行;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租赁等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促进落后产能依法有序化解;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三是在行政诉讼中,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四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抗拒、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压力,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是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刑事速裁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比例,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二是推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三是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更加注重裁判理由的公开,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性,强化判后释法,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完善审级监督及法官会议等机制,促进司法尺度统一,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审限监控和提示,大力开展长期未结案清理工作,切实防止案件长期积压。推动增加审判资源投入,着力解决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和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使法官办案更加高效,使当事人和律师参加诉讼更加便捷。五是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查询、网上申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一是扎实开展四项基础性改革试点。落实法官员额制,完善审判责任制,确保将高素质法官遴选出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按照司法规律,健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法官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同时,统筹推进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和内设机构等配套改革。二是深入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员只参与案件事实认定的机制,探索在重大案件中实行大合议庭陪审模式。三是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任务。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和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调研探索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
加强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扎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法官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念,增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强化法官专业素质培养,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类型案件,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的能力。按照上级部署,推动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形成有利于专业人才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重视基层法院建设,在法官员额调配和司法保障等方面向基层法院倾斜。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等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法院风清气正、法官清正廉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律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法院的指导下,进一步增强首都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首都法院的优良作风,奋发进取、攻坚克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首都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