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不存在物业限制租户宽带接入服务

日期:2019-04-02 10:34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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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部分商务楼宇限制租户自由选择宽带服务的相关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对涉及的写字楼项目进行现场核查,报道中反映的两座写字楼项目均为产权方自管项目,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经现场核实,不存在物业限制租户宽带接入服务的相关问题。

  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两座写字楼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将电信运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在楼宇内显着位置公示,对租户做好宽带接入宣传及解释工作,尊重租户对于宽带网络接入的自由选择,依法依规做好宽带接入配合工作。

  此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9年1月7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的通知》(京建发〔2019〕5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电信运营代理企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任何垄断或排他性质的宽带运营协议或约定,保障各企业平等接入,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根据《通知》要求,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阻碍宽带接入、签订排他性质协议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并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自查整改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发现拒不整改,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提请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限制其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对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提请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限制其进入政府采购名单、限制其承接新项目等行政处理措施。同时,将企业不良经营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专家解读:(北京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宋宝程)

  1、问:写字楼项目内的用户要接入宽带需要怎么做?

  答:用户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向所在地电信运营企业申报宽带接入服务。

  2、问:商务楼宇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应当依据哪些规定执行?

  答:应当遵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9年1月7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的通知》(京建发〔2019〕5号)执行。商务楼宇符合多家宽带接入条件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问:如果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文件要求,限制用户宽带接入,应当通过哪种途径投诉举报?处理措施有哪些?

  答:宽带用户可通过非紧急救助热线“12345”反映投诉相关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执行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应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发现拒不整改的,按照《关于规范商务楼宇宽带接入的通知》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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