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规划-政务公开-首都之窗
政务公开 > 规划 >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 [规划分类] 市级重点专项规划
  3. [发文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发布日期]2016-09-29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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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安全生产发展站在新的起点

  (二)面临发展的新要求新机遇

  (三)面临砥砺奋进的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二)积极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五)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六)切实提升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防控能力

  (七)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八)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九)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同治理

  (十)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三)建立京津冀安全生产监管协作机制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

前 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本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首都战略定位,促进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进实现本市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是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本市“十三五”时期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21号)等法规、文件编制,提出2016年至2020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中凡涉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部门的内容,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论证报告,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安全生产发展站在新的起点

  “十二五”时期,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建设;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以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四项相对指标连续实现“三下降”为标志,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表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表1: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png

  (二)面临发展的新要求新机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要求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让人民更好地享有安全工作、健康生产的权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这些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坚强保障。“四个全面”战略构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供给侧改革、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等重大决策,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实现路径。结合本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京发〔2014〕21号),为本市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面临砥砺奋进的新挑战

  从发展基础看,当前本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领域还不同程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法规标准不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基础薄弱、应急救援能力不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不足与能力不够等问题。尤其是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大型活动多,层级高;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多种生产要素高度聚集,人员密集场所数量多;经济要素高度积聚,企业数量多,生产经营活动活跃;建筑物密集,建设项目多,施工强度大;地下管线、地铁线路纵横交错,运行强度大;机动车数量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高强度、高负荷运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量存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面临巨大挑战。

  从发展环境看,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实现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加快建立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求安全生产更加积极主动地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提高经济质量、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同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本市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城市建设管理压力突出,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素大量增多、风险明显加大,防事故保安全任务艰巨繁重,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形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全面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生命利益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让社会公众公平享有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和职业健康状况改善的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在抓重点、补短板上精准发力,使安全生产切实在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以及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源头管控。把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市场主体安全生产意愿和防治水平,有效遏制事故。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本市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不利于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构建与首都战略定位相适应,与保障特大型城市安全运行相统一的安全生产现代化治理体系。

  (三)规划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治理的途径更加多元,意愿更加强烈,普遍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公益事业惠及面更加广泛,社会心理干预体系初步健全。全社会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我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现代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得到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从业人员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运行顺畅。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建成。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完备,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便捷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制度完备可行,全面建立责任与考核相结合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安全效益大幅提升;安全培训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到位,标准化、制度化、科技化水平显着提升;应急救援到位,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加强。

  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可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和较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表2: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规划目标

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累计下降20%以上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控制在0.861以内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控制在0.222以内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控制在1.62以内

5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

控制在0.35以内

6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

控制在0.25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1.明确细化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制定《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与考核相结合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机构,按人数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一定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鼓励建立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企业职业健康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建立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企业安全绩效审计及审计结果注册安全工程师审核签字制度。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制,制定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指南。

  2.编制无缝隙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网。继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厘清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及其他方面安全监管(管理)责任边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在制定发展规划、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列为重点内容,并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安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优化安全生产权力运行流程,推广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一库两单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坚持并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部门。厘清安全生产委员会与防火委员会、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关系和职责界定,整合相同的责任。

 专栏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厘清行业领域

电力行业;地铁站、火车站、机场、商场超市;快递、物流;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电梯、物业。

  3.健全结构科学、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推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经营单位增加、安全形势变化相协同的执法力量配备同步增长机制。强化基层执法力量,改善基层执法工作条件,加强街乡专职安全员队伍管理,配齐配足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提高专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规范检查行为。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执法检查和应急救援用车。推动市、区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专职安全员队伍,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鼓励并支持在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巡查员或者安全志愿者巡查队伍。

  4.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制定并落实执法计划,建立双随机抽查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区级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的承接能力。建立市场主导型行业安全管理模式,逐步将行业自律工作移交社会性组织。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原则,深化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增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并规范督查程序和内容,采用例行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加大督查力度,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评估制度,调研邮政、铁路、海关、消防、空港等特殊行业和区域存在的安全监管难点问题,理顺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

  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研究制定失职追责有关规定,实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健全事故信息直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为。推进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移送、受理、立案、办案等评价考核制度。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建立事故倒查追责机制,重点追查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引发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党政负责人责任。建立事故按期结案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机制,从工伤事故中甄别、筛选生产安全事故,将工伤事故数据纳入生产安全事故大数据分析机制。建立并实施企业和个人安全生产诚信系统,实现与社会征信系统对接。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程序,依法查处公众和媒体反映的安全生产违法问题。

 专栏安全生产考核激励机制

实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国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二)积极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1.严格安全生产审查。结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提高安全准入标准,建立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地方政府批准予以关闭。鼓励和支持符合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要求的企业发展,推动经济存量中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高职业危害生产企业的转移或退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市、区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于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2.积极促进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本市矿山企业有序退出。推进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工业企业改造升级或退出。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调整退出。在安全生产许可环节对高污染、高消耗产业和区域性物流、专业市场内企业采取退出或限制性措施,对地质资源勘探、采掘施工、油气生产服务等类型企业实施严格审查,确需疏解外迁的企业不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促使其疏解外迁至周边区域发展。推进原料药制造类、油墨类、塑料薄膜类等行业列入产业禁限制目录。严厉查处城乡结合部、地下空间、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人口疏解。针对重大拆迁改造项目,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方案,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专栏3  疏解非首都功能重点举措

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危化、矿山等传统高危行业转移退出;重点区域专项安全监管;关闭安全标准不达标企业矿山。

  3.促进京津冀安全生产协同发展。推动建立京津冀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在交通、电力、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行业协同编制区域地方标准。加强三地油气输送管道、供水、输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管道保护安全监管的衔接工作。探索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向津冀延展。共同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信息库,鼓励专业人才跨区域交流合作,推进三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一体化。构建京津冀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新机场建设等跨区域领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建立三地联动的激励和惩戒机制。建立京津冀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指挥平台,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对京津冀关键安全生产数据实时监控和定期分析,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动态预警。绘制人口密集、开发强度高、资源环境负荷重的京津冀区域安全生产风险地图。充分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完善安全生产区域化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机构,打造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发展高地。推动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生产工程技术研究院、电气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地下空间安全技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与津冀两地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在科技研发、人才培养、教育培训等方面建立合作共享机制。鼓励京津冀三地安全文化论坛、安全知识普及等宣教活动开展区域合作,支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4.全力在服务保障首都核心功能上发挥作用。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做好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以及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等制度,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和建设的整体安全性。完善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动态调整机制,细化重点地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城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安全风险源普查,消除城市隐蔽致灾因素。建立城乡安全管理联防机制,完善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区域的公共安全设施。健全大型活动保障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优化重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模式,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大型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全力做好2022年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备期间场馆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

 专栏4  保障首都核心功能重点举措

水、电、气、热等城市生命线安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专项安全监管;重大活动安全保障。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和公开机制,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公开透明。推进化工园区、化学品库区(仓储区)开展区域风险定量评估,优化空间布局,严控安全容量,保障安全距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工艺落后等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搬迁。积极推进重点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淘汰或外迁。对首次投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装备,进行化工工艺安全性评定和新工艺安全可靠性分析。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强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安全监管,并逐步规范。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专栏5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

重点地区:顺义、房山、大兴、亦庄开发区。

重点部位:化学品仓储区(仓库)、油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大型石化生产装置。

重点作业环节: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倒罐、危险化学品运输。

重点工程:建立以交易信息管理平台为核心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化学品“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以及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2.矿山。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原则,继续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产业战略转移,关闭一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矿山。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生产要素采集、登记、公告与核查制度,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建立数字开采系统和自动化生产执行系统,减少井下一线作业人员,提升地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尾矿库综合再利用。

 专栏矿山行业安全监管重点

关闭一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煤矿、非煤矿山;“数字化”矿山建设。

  3.建筑施工。以重点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环节的安全责任,突出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标准化。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塔吊、外挂电梯等施工机械设备检查,施工临电设施检查,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频发势头。

 专栏7  建筑施工事故防范重点

土木工程建筑:道路、隧道和轨道交通、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

房屋建筑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拆除爆破。

  4.道路交通。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完善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推广使用客货车动态运营监管系统。完善电动车管理法规,规范车辆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管理。实施对客运、危险品运输、工程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改革驾驶员培训考试机制,建立客货运驾驶员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做好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增加交通安全设施。

  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标准,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影响评价制度,有序推进高速公路、主干公路等道路全面开展运营阶段交通安全评价。构建动态查控、应急联动和区域协同的交通安全主动防控体系和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加大对各种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取缔无证驾驶、违章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到2020年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装备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加强治超执法管理。强化“营改非”车辆跟踪监管,严厉打击旅游大巴和客车及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行为。加强渣土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违规运输行驶。

  5.轨道交通。加强轨道交通和周边公共设施的统一布局,完善人员换乘、安全出口等配套设施。科学预测轨道交通客流量,建立人流密度监控预警系统和乘客引导系统,合理控制站台、站厅等重点场所的客流承载量。严格项目建设、试运行安全监管,确保机电设备、运营组织等试运营条件达到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要求。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监控,建立轨道交通设备稳定性评估制度,开展软土土质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周边建筑健康评估监测。完善电气设备防灭火、施救保障等安全设施,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标准化。

 专栏8  道路和轨道交通安全监管重点

公交、轨道、省际、旅游、出租、租赁、水运、危化运输、货运、机动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机场、火车站、省际客运站、重点轨道交通车站等重点区域;轨道交通路网;道路交通路网。

  6.特种设备。完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的信息化网络和组织网络建设。推进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完善重大隐患治理,重要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应用物联网技术,重点开展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机构建设。研究调整指标设定,准确地衡量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水平,客观全面地反映特种设备工作的成效,发挥指标激励作用。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隐患专项整治。分类推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故障统计制度,将安全监管重点从控制事故率逐步转移到同步降低事故率和故障率。建立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特种设备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

  7.消防。强化消防安全重点管控,按照“高于全国、严于平时”的标准,加强核心城区消防安全管控。加快推进商业密集区、老旧城区等火灾风险高区域的小型站(执勤点)建设。制定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推动北京市重点乡镇和有条件的乡镇按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按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队标准化建设,配齐配足灭火和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批发集贸市场、“城中村”、“棚户区”、城区老旧民房和连片村寨、住宅改建工业用房集中区域火灾隐患。推进高风险单位物联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加大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等建筑材料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养老院、幼儿园、医院、学校、文物古建等脆弱性防护目标消防安全服务。推广家庭火灾报警装置。加大对商场、宾馆、饭店、学校、歌舞厅、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标志、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

 专栏9  消防安全监管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商场、大型超市、车站、学校、饭店、综合性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公园、风景名胜区。

地下空间、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地区、易燃易爆场所。

  8.工贸企业。强化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利用三年到五年时间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推进酿酒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推动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安全保障试点。加强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利用三年到五年时间,消除涉危企业的安全隐患。强化外委外包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健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完善非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机制。

  (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1.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完善本市现有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本市安全生产地方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围绕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出台专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层级衔接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和技术依据,推进地方标准制定,逐步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并在制修订其他行业和技术标准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

 专栏10  法规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法律法规制修订: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地方标准制修订:实施百部地标工程,制定89个地方标准,建成覆盖北京市所有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2.建立法规标准调整完善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运行评估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结果的运用,对反映出相关法规规章有漏洞和缺陷的,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工作,提高基层部门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能力,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协作机制。各部门根据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和对象,纳入全市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并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推进信息联通、执法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要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专栏11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行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地下空间、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零售、城市运行领域。

重点检查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轨道交通建设工地。

重点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特种作业安全等。

  4.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计划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推行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效果评估,实行监管监察执法结果适时公开。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监管检查的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同类事项综合执法,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完善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与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监控数据共享,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重点行业领域、区域、时段的职业病危害监管方式。健全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制定监管监察执法缺失及过错处置预案。严格执法人员选拔条件。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实训考核,建立以依法履职为标志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能力评价体系。

 专栏12  执法队伍建设重点

街乡安全生产检查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制定专职安全员培训计划,建设安全生产综合实训基地,对全市所有安全员实行轮训,到2020年各级检查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100%,执法人员定期实训覆盖率达到100%,新进执法人员基层挂职锻炼覆盖率达到100%

  5.加强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开展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需求预测调查,明确培养方向和领域,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筹备建立北京安全生产人才发展研究院,建立安全生产专业人才信息库,形成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持续举办安全生产技能竞赛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安全生产相关学科建设,分行业领域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站。建立安全生产优秀人才激励机制,加大政府对优秀人才的奖励表彰。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教材和考核标准定期更新机制。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将安全知识教学课程列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素质教育范畴,开展基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行动。以安全生产现代化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际化为核心,实施企业安全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训基地。完善安全生产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筹备建立北京市安全生产管理学院,培养中高级管理人才。加快构建劳动者安全生产终身职业培训机制。推进安全培训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五)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排查发现机制。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标准,力争用五年时间,使全市规模以上实体企业实现隐患排查“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目标。建立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风险评估制度,确定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严格执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场所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建立完善整改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提高企业整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效率,加大企业整改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力度。实施高危行业、城市运行领域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消隐工程,逐级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隐患治理资金,支持隐患主体责任不明确、关系民生保障等特征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专栏13  隐患排查重点环节

排查发现:风险评估、排查检查、登记建档、统计分析、隐患报告。

整改治理: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治理资金、治理措施、治理时限和应急预案。

监控防范:报警、通讯、定位、避险和人身防护系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动态监测监控。

验收审查: 专业机构评估、现场审查。

惩处问责:  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

  3.建立完善惩处问责机制。建立企业惩戒约束机制,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对未履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建立监管问责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存在包庇纵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监管人员。

  (六)切实提升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防控能力

  1.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格局。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统筹协调、广泛动员”原则,健全政府推动、企业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区域实际,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控制网络建设。

  2.切实提升企业安全预防控制能力。企业要准确把握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规律,以风险管理为主线,健全完善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和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把风险管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环节、全过程,构建理念先进、适合实际、规范系统、管控有效的安全预防长效工作机制。企业要以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为抓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企业创建经验,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中充分发挥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

  3.完善区域安全预防控制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形势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乡镇(街道)之间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发布区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区域风险防控机制,按企业风险级别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加大对高风险行业的抽查权重。建立健全灾害预报预警协作机制,加强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4.强化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规划的整体安全性,加强城乡发展规划和地下公用基础设施,特别是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线、轨道交通、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城市运行防控网建设,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推进输水、输电、供气、供热、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等地下管线的风险管控,完善基础数据,落实分类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重点解决违法违规占压、标识不清、违章施工等问题。选取油库、油站、烟花爆竹、尾矿库等专题,逐步开展巨灾情景构建研究工作,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实施巨灾应急演练。

  5.完善城市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和完善监测站网或监测体系,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功能,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企业、技术、产品、物资信息共享和供应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以及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联动机制。健全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协调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和统筹协作等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城市运行风险防控措施。各负责城市运行保障的部门结合担负职责,实施城市运行风险源普查,列明风险源名称、类别、风险简要描述、分布情况等内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规划、技术等措施,控制新增风险,降低和消除存量风险,实现风险动态管理和持续改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运行安全各类标准,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优先开展较高风险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6.建立现代化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兼职救援队伍和以社会专业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市、区两级联动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及时上报和科学决策,提高事故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事故现场管理,建立分级分类事故现场指挥机构组建和升级机制,细化各单位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晰现场指挥权、行政协调权划分及指挥权交接方式和程序。探索建立以区域内重点企业为龙头,相关企业参与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依托重点石化企业建设专业队伍救援基地,承担和服务区域内重特大、复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实训演练任务,逐步建成国家级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救援队伍的硬件设施水平。依托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园区建设,逐步形成以大型综合性应急企业集团为龙头,以专业、特色中小型应急企业为支撑,各类应急产业分工协作、产业链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为灾害天气、环境污染、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领域提供监测预警产品和先进、智能救援设备,发展适用于危化品、核生化领域事故的高性能防护材料、装备和处置产品,研发应急救援舱、移动供给站、轨道交通疏散平台等避险救援产品。

 专栏14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

重点任务:市级、区级、企业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装备投入;应急物资保障;建设京津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中心。

  (七)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全面完成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优化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系统,引入工贸、交通、建筑、旅游和电力等其他行业标准,拓宽标准化覆盖范围,完善不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完善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自评和申请信息系统功能,建立评审工作全过程监督考核、通报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和达标持续改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国际接轨。

  2.建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整合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信用信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查询。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和通报预警机制,对“黑名单”企业进行公示和重点监管。同时,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归集到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对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失信企业在信用评级、获得荣誉、生产许可、项目核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用地审批、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培训与生产经营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筹备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职业防护用品使用、风险辨识、自救互救、疏散逃生等技能。创新培训方法,开展全员多层次安全技能和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确保培训效果。建设市、区两级的安全生产科普教育、培训考试、文化传播为一体的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作用,为企业输送安全生产实用型人才。

  4.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以及职业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加大工伤保险基金中事故预防资金提取比例。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轨道交通运营、高处悬吊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影剧院、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的餐饮经营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燃气供应等行业企业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在本市其他行业领域推广。

  (八)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1.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建立综合职业卫生信息管理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完善现有职业危害申报、统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行政处罚、检测和评价信息上报、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管理系统。整合职业病诊断、病人追踪、工伤保险等信息,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采集职业卫生相关动态信息,分析预测职业卫生形势,动态监测北京市职业危害现状。

  2.建立企业职业健康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高危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和现状评价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严格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强化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完善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3.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健康检测基础数据库,开展高危粉尘、高毒物质等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防止职业病发生。

  4.加强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建设北京市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基地,率先培养一批急需紧缺人才作为未来本市职业防治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单位及高校合作、与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共建等培养方式,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并建设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在全国职业病防治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专栏15  职业卫生监管重点

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建设;建立职业卫生信息综合管理体系;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

  (九)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同治理

  1.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北京市安全生产联合会“枢纽型”社团组织建设以及北京市安全文化促进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等专业性社团组织的加快发展。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落实协会“去行政化”,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科技推广、安全教育、安全文化等专业委员会。鼓励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巡查、宣传等活动,健全社会组织、媒体、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激励机制。

  2.引导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发展。通过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整合资源,培育一批承担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的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全链条的服务能力。加强对专业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制定专业服务机构诚信服务标准规范,开展诚信服务机构示范单位评选。支持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施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发展标准研发、信息咨询等服务业态。加强专家库建设,促进企业与专家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推动注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养、使用和管理,以及企业配备注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试点。积极利用首都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

  3.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大力弘扬以“生命至上”为核心的安全发展价值体系。拓宽安全生产现代化传播途径,加强安全生产舆论正向引导,扩大安全新闻影响力,传播安全正能量。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品牌活动,固化“安全生产月”系列精品活动项目。持续开展“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加大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度,引导申请国家级和国际级安全社区。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师资人员的配备和培养,鼓励中小学开办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课堂,强化基础阶段安全教育。力争建成集应急、培训、宣传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北京市安全体验式基地。建设市、区、街乡三级宣教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安全宣教需求。普及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市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4.构建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创作,制定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导向目录,推出更多制作精良的作品。创新安全生产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促进在安全生产宣传中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高安全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向社会免费开放。适时发布本市安全生产白皮书,提高安全生产公信力。鼓励社会组织定期发布安全生产蓝皮书,健全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

 专栏16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重点

安全生产全民素质提升工程:建立覆盖义务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的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全国一流的体验式教育基地,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十)大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1.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营造激发安全科技创新主体动力的制度和环境,构建安全研发普惠性原创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路线图,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企业在安全科技研发、推广、转化中的作用,坚持由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重要原则,建立由市场决定安全科技研发和经费分配、研发方向和路线选择、成果评价和传导扩散的新机制。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科技战略,加快构建自主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技术体系。围绕事故高发、复发、易发类型与行业领域,建立事故推动型安全产品研发方式。扩大行业领军企业在安全研发领域的话语权,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整合首都科技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命名一批安全工程学科建设基地和安全工程学科带头人。充分依托在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实验室、研究中心,运用科技方法、手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2.搭建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制定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成果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安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健全安全科技成果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进机制,建设安全技术交易市场和安全产业转化服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先进适用工艺设备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制定北京市安全科技装备发展推广目录;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及装备展示对接交流会,筛选一批技术成熟、先进适用、见效快的科技成果,通过典型引路,建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企业安全科技示范基地和大型企业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研发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安全生产协同创新联盟。开展危险工种和危险场所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

  3.大力运用现代科技。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融合发展,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安全生产业务智能监管网络。实施大数据战略,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数据中心,有效分析和利用安全生产条件普查、风险管控、执法检查、标准化、事故调查处理、工伤赔付、行政许可、职业卫生等数据,建立风险预警研判模型,全面支撑预防控制、隐患排查双体系建设。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重点行业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利用物联网等技术,依托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平台,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进行预警预测。市政公用、人防工程使用、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企业,要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专栏17 科技创安重点工程

安全生产领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服务站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

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中心,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事故分析鉴定、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监测、安全评价、教育培训、认证与咨询等技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实施本规划,是本市社会各界共同的义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将规划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折子工程,明确责任和规划实施进度要求,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规划中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部门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把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推进情况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

  (二)加大政策支持

  完善落实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投融资、安全产业扶持、安全装备自主创新和宣传培训教育等财税支持政策。对执法检查、科技研发、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予以保障。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吸引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制定工伤保险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监督办法。继续在高危行业和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作用。

  (三)建立京津冀安全生产监管协作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把本市疏解出去的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源等情况,及时通报两地。定期交流三地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适时开展业务研讨、参观学习、演习演练等工作交流活动。推进三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形成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区域安全生产服务市场。构建京津冀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体系,增强三地联合执法力量,建立跨区域的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源信息互联互通、监管队伍协同联动、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应急资源合作共享。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责任单位每年度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评自查活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评估活动负责指导,并对评估活动进行检查。根据本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中期和末期两个阶段进行规划评估考核,对规划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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