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是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确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781名,现实有代表755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和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和保障。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厅、法制办公室、内务司法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办公室、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农村办公室、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室和人事室等工作机构,下设预算工作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纳入本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家,包括: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本级、北京市人大代表服务中心。由于北京市民主法制干部培训基地纳入转制范围,未纳入本部门2017年决算范围,其当年基本建设类项目的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务处代编差额调整表方式予以反映。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8716.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762.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53.77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7755.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6.7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4%。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46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6.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58%;项目支出5666.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53.5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62.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3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64%;教育支出278.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0.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9%;其他支出281.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1393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67.91万元,下降7.73%。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13933.2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167.91万元,下降7.73%。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出国(境)费等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78.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4.6万元,下降25.35%。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278.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94.6万元,下降25.35%。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培训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560.2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56.17万元,下降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1487.4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28.98万元,下降13.34%。主要原因:市社保中心12月份养老保险未划款。
“抚恤”2017年度决算72.8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72.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支付死亡人员抚恤和丧葬费。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409.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18万元,下降1.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409.3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18万元,下降1.96%,基本持平。
5.“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281.3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281.3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一致,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准备期补缴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796.4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69.03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55.47万元减少186.4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83.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80.45万元减少96.73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本部门从严从紧控制因公出国(境)人数、范围及规模;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与国外地方议会间的友好交流及立法培训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9个、27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4.5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03.18万元减少88.6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外省市人大来京学习、考察批次和人次减少所致。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内外事接待食宿费补贴及按规定向外宾赠送的外事礼品支出等。内事公务接待69批次,407人次;外事公务接待25批次,15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70.7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471.84万元减少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132.3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一致。2017年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3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38.4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39.5万元减少1.08万元,基本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5.5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3.3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2.7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6.8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2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90.08万元,比上年减少58.66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我市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整体部署,2017年除涉及安全隐患外,未对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大项维修改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9.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6.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3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2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1.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7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43788.43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28辆,3340.1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8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涉及金额3363.52万元。其中,对3个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对15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评价。18个项目的评价均分为93.36分,评价等级为优秀。14个项目得分在90分以上,优秀率为78%;4个项目得分在75-90分之间,良好率22%。总的来看,纳入绩效评价的18个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真实、合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完善,业务监控有效性较强,各项业务工作均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有效防控了各类财务风险;任务完成质量较高,时效性较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良好,基本达到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预期效果,同时保障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人代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和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2016年11月2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若干事项的请示》(京常党字[2016]29号)批准了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月14日至20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会期6天半。
此次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等六项报告,确定了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大会有效行使立法职权,通过了《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是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重要成果。大会补选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了市长,保证了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选举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的重要一环。
2.项目资金情况。一是预算批复情况及资金组成。为保证大会顺利举行,圆满完成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17年预算的函》(京财党政群指[2017]2号),2017年部门预算实际安排人代会工作经费共计1150万元,主要是用于会议食宿、会议室租赁、办公用品购置、车辆租用,资料印刷、网络通信服务等经费保障,以及拨付各代表团会前活动经费等。二是预算资金执行情况。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人代会工作经费1150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实际支出1091.31万元,结余资金58.69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4.90%。
(二)评价结论
经专家评议,2017年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代会工作经费项目综合评价得分91.20分,其中项目决策14.20分,项目管理26.40分,项目绩效50.60分,绩效级别评定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1.部分项目指标设定应进一步研究。受考核指标和市人大工作特点限制,经济效益指标无法准确核实和衡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益成果的准确性。满意度成果的应用方面缺少足够支撑资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成果的科学评价。
2.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人代会工作经费”总体未超支,但部分明细支出的预算数与决算数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3.个别指标绩效评价资料存在瑕疵。项目资金支付时个别合同签署内容不完善,缺少合同签订时间等内容。
(四)建议
1.加强项目指标设定科学性。一是加强与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研究确定有关经济效益指标的设立问题;二是进一步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尽量细化各项指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2.进一步加强绩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提高绩效项目完整度。绩效信息收集是贯穿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要工作环节,所收集的信息是支撑评价结论的重要依据。应注意项目绩效资料的收集,形成科学、量化、可支撑的绩效成果资料。
3.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推动和完善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工作和预算绩效执行全程督导工作。定期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编制预算时借鉴以前年度项目经验,减少预算编制和实际执行的差异。
4.进一步加强预算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经济性。加强项目在合同环节的管理,强化合同签订细节和要素管理,保证合同要素的完整性,规避合同执行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