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6号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9年4月23日0时至2019年4月29日24时、2019年5月13日0时至2019年5月24日24时,全天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保障城市生産生活必需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道路行驶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经市交通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备案後,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