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
>
政务服务
>
利企服务
>
专题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图解
【图解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日期:2017-11-21 16: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分享:
字号:
大
中
小
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