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办理变更号牌的情形

日期:2010-01-08 16:15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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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办理变更号牌的情形包括: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3、需要变更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4、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5、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6、机动车超出检验合格有效期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9、不符合受理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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