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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在解决好“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以实现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前,我市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了免费乘车、公园年票、养老服务补贴等各项优待福利。同时还有老年大学、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所,老年人可以参加各种兴趣爱好班、生活照料、康复保健、老年餐桌、精神关怀等各项养老服务。

服务指南
老年优待证适用于60周岁以上京籍或外埠持有居住证的老年人

办理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福利待遇:

· 持有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可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免费参观文化馆、公益性文化场馆;心理咨询及法律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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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适用于60周岁以上京籍或外埠持有居住证的老年人

办理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包括京籍离退休军人)。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证》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外埠老年人。 

福利待遇: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持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免费游览市、区级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园和景区等;2019年1月1日起,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持卡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免费游览市、区级政府投资为主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园和景区等。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还可享有养老服务津贴,每人每月100元,将充值到老人的养老助残卡中。可在悬挂“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电子券服务单位”标识牌单位的专用POS机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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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适用于90周岁以上京籍老年人

办理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福利待遇:

·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老年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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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助医疗适用于95周岁以上京籍老年人

办理条件:

· 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的本市户籍95周及以上老年人。

福利待遇:

·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发生的,且符合本市有关医疗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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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查询
养老金

  2018年1月1日起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时,64岁及以下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5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65岁及以上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15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88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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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按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以上,低于52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27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技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人群,具体调整办法可查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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