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看行驶证副证上的检验有效期,在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本月)之内可以参加检验。
(二)通过交管局外网,查询待检车辆有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记录,存在未处理记录的,提前到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进行处理,并前往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三)到4S店或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四)检查车辆轮胎,同轴轮胎花纹不一致、轮胎有异常磨损、胎面和胎壁有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割裂伤、花纹深度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同规格尺寸的轮胎。
(五)检查车窗玻璃,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六)检查灯具、仪表,各种灯具、仪表应齐全有效。
(七)配备有效灭火器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
(八)非法加装改装的,要恢复原状。
(九)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的要拆除。
(十)检查车身,漆面破损、车身锈蚀的及时修复;除公交车外,其它车辆不能喷涂车身广告或影响车身颜色的标志、图案、文字。
(十一)检查车辆号牌。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影响识别时,应更换号牌。金属材料号牌的安装要求如下:
1、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在号牌板(架)上,禁止反装或倒装。
2、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按机动车前进方向),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3、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不大于15°(摩托车号牌向上倾斜纵向夹角可不大于30°)。
4、安装孔均应安装符合GA804要求的固封装置,但受车辆条件限制无法安装的除外。
5、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以上,不得遮盖生产序列标识。
6、号牌周边不得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
(十二)货车的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符合要求。
(十三)验车时携带行驶证、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副本及完税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十四)可通过交管局外网、电话、微信预约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