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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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9-04-12 字体:[ ]

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市科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挂北京市外国专家局(简称市外专局)牌子。

二、市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北京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秘书处职能,组织拟订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并开展监督落实。

(三)统筹推进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筹建、管理及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推进本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提出科技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本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牵头组织在京国家实验室培育建设,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组织开展本市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统筹推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七)牵头建立本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本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服务业、科技促进城市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

(九)牵头本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拟订本市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组织实施及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承担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创新调查和科研成果报告工作。依据市政府授权,履行所监管企业出资人职责。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全市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外国科技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各区科技创新工作,联系市有关部门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的科技领域交流合作、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五)拟订本市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把北京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本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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