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政策解读 解读:新版《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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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9- 04- 23 信息来源: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9-03-01

【实施时间】:2019-03-01

【文号】: 中科园发〔2019〕11号

【颁布部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法规类别】: 文件

《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中科园发〔2019〕11号)(以下简称《精准措施》)和《〈关于精准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本次《精准措施》与《实施办法》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精准支持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高精尖项目、平台与人才团队,促进重大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产业化,统筹推进一区十六园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有力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出针对性举措。

  二、对象范围

  《精准措施》及《实施办法》支持主体包括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硬科技孵化器、重点金融机构、世界顶尖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究型医院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以及重点特色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三、重点内容

  (一)支持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满三年的企业,针对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开展重大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

  (二)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协同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

  (三)支持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建设。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围绕重点产业,聚焦硬科技创新,集成科研设备、技能人才、创业投资等资源,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硬科技孵化器。

  (四)支持重大前沿技术产品示范应用。面向2022年冬奥会、城市副中心建设、新机场建设以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支持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开展重大前沿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

  (五)支持重点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支持经国家和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监管机构、重要科技金融机构、重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等在中关村示范区落地运营;支持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境外证券交易、外资投资机构等在中关村示范区集聚。

  (六)支持世界级顶尖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支持世界级顶尖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入驻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七)支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和研发机构集聚。支持国际领军创新型企业及国际一流研发机构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园区。

  (八)支持重点特色园区集聚创新资源。围绕分园产业发展定位和创新功能布局,支持重点特色园区建设,引导创新要素资源集聚,提升分园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空间承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对符合特色园区产业定位的入驻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给予房租补贴。

  四、特色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聚焦十大高精尖产业,把握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趋势,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研和产业基础优势,面向未来培育主导产业,支撑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是突出重大项目精准支持。明确支持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成立满三年的企业,同时设定对项目投资额的要求,更加鼓励企业在京加大投资力度,按照一定比例对企业研发等投入进行补贴,突出对高速成长期企业和重大项目的精准支持导向。

  三是新增对硬科技孵化器的支持。围绕高精尖产业发展需求,进一步聚焦创新源头,依托专业技术平台及孵化服务资源,为相关领域科技型创业项目和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服务和硬件配套条件,更好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

  四是更加突出高精尖产业要素集聚和载体提升。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支持产业协同、应用示范、顶尖人才、龙头企业及研发机构等高端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同时进一步提升重点特色园区等载体承载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促进重点企业集聚发展。

  五、办事指引

  申报单位申请精准支持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资金的《办法》和《细则》,已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公号名:创新创业中关村)公布。有关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结合。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受理与分园推荐。申报单位按照本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说明文件。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各分园管委会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和初审工作,各分园管委会择优向中关村管委会进行推荐。

  2.审核。中关村管委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审核重点为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若干措施》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以及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完备、真实、准确等。

  3.专家论证。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及创新水平、绩效目标与进度安排、申报单位实施基础与预算安排等方面进行论证,提出是否予以支持的论证意见。

  4.审议支持方案。中关村管委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结合项目实施目标、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支持方式、预算审核等形成支持方案,并进行会议审议。

  5.报批。项目支持方案通过中关村管委会审议后,按相关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

  6.公示和签订协议。对拟支持的项目,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协议,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绩效目标等,并将支持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拨付支持资金时,如企业或机构注册地迁出中关村示范区,不再予以支持。

  7.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时,项目实施单位应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中关村管委会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检查。未通过验收考核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将停止拨付支持资金,对已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做出相应处理。

  8.项目延期。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前三个月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中关村管委会批复后进行延期。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间延期申请不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不超过半年。项目延期期间,当年度支持资金不予拨付。

  9.项目变更与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项目目标或实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单位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中关村管委会将提出项目变更或终止意见。对决定终止实施的项目,中关村管委会将停止拨付支持资金,对已拨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关切回应

  (一)项目什么时候征集?怎么申报?

  答:项目公开征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上半年,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以中关村示范区网站(http://zgcgw.beijing.gov.cn)上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是否能够联合申报?

  答: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及其主营业务应分别符合《实施办法》第二、三条规定,并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主要职责和任务分工。

  (三)对项目投资额及实施周期是否有要求?

  答:重大高精尖成果产业化项目中,成果转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实施周期均不超过三年。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建设周期内总投资额不少于1500万元(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

  (四)怎样申报定向类项目?

  《实施办法》第八至十二条主要支持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由中关村管委会定向组织申报,不进行公开征集。

  (五)可以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吗?

  同一内容的项目原则上只能选取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其中一种支持方向,已获得相关市财政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同一类支持资金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七、名词释义

  (一)硬科技孵化器:是指已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依托专业化的运营团队、服务内容和技术平台,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专业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

  (二)国际科技合作集聚园区:是中外企业、研发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之间开展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共建项目、人才培养交流、金融等多方面合作的载体。园区应具备集聚效应,能够引导国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资源集聚,吸引国外创新型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入驻,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性强。

转载链接地址: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zcjd/18626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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