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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2019-04-28

  京教办发〔2019〕2号 

各区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现将2019—2020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9年9月1日(星期日)开学;

  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6天;

  2020年1月18日(星期六)至2月16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开学;

  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5天;

  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一)放暑假,共7周零3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9年9月4日(星期三)至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活动19周零3天;

  2020年1月18日(星期六)至2月18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4天。

  第二学期:

  2020年2月19日(星期三)至6月16日(星期二)活动17周;

  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至7月7日(星期二)放假3周;

  2020年7月8日(星期三)至8月2日(星期日)活动3周零5天;2020年8月3日(星期一)至9月1日(星期二)放假4周零2天。

  三、如遇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及其他极端天气红色预警,各区教委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有关要求,根据区域实际污染情况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北京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北京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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