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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03-19

  京教体艺〔2019〕9号 

各区教委、卫生健康委,各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有关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9年开学后冬春季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营养健康保障工作,维护师生健康,有效防控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冬春季是流感、结核病、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水痘及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春季开学后,根据传染病发病特点做好防控工作。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原则,主动与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流感、诺如病毒性胃肠炎等传染病流行情况,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和学校工作特点,开展经常性视导和技术指导,狠抓重点环节,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

  (二)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发现处置疫情。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与登记、疫情报告以及日常通风、消毒等传染病防控制度。一旦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聚集性疫情,要严格按照相关疫情监测报告管理规范进行报告,积极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和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病例痊愈且隔离期满时,应持学校(或托幼机构)所在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课证明到学校(或托幼机构)医务室或者卫生室查验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严防疫情蔓延。坚决杜绝带病上课或未达到复课标准到校上课的情况,学校要安排好在家隔离期间的补习工作。

  (三)落实预防接种要求,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各区卫健、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学龄前流动儿童强化查漏补种工作。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做好新转入学生的预防接种证查验,配合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疫苗接种、补种工作。各普通高校要不断完善外地大一新生预防接种制度,切实防止因疫苗接种落实不力导致麻疹等传染病暴发的情况发生。

  (四)强化培训和宣教,提高防范意识。各区要结合本区实际,切实组织学校、托幼机构班主任、校医、保洁等相关人员开展冬春节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疫情监测报告标准、预防控制措施等培训工作,并建立有效的培训效果评价制度,努力提高学校、托幼机构相关人员疫情发现报告、呕吐物规范处置等核心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流感、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等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提高防范意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不断向家长宣传常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五)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学生机体抗病能力。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切实动员引导学生家长带动、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户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确保每天2小时以上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切实增强体质,提高机体免疫力。

  (六)清洁校园环境,保持室内通风。各级各类学校要注意维护学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在春季学期开学后,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协同推进,切实联防联控。各区教委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防控协同机制,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防控风险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健康。

  (二)增强防范意识,严格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做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时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供渠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加工制作、消毒清洗、留样管理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管理。规范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分区管理,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阳光餐饮”工程,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定期开展学校生活用水和师生饮用水水质监测,保障师生饮水安全。面向师生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普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2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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