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推进轨道交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运营安全管理,保障良好的运营秩序和乘车环境,市交通委起草了《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一是对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四种不文明乘车行为做出界定;二是明确了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劝阻及制止、拒绝提供乘车服务、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等;三是明确补救措施,即可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我市交通运输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自2019年4月26日至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研提意见建议,并于至5月11日18点前反馈至邮箱jtwfzc@bjjtw.gov.cn。
附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