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93号)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事项取消后,仍需做好各级播出机构台标的检查监管和备案公示等工作,要建立辖区内播出机构的台标档案库,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台标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按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区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予以公示。
区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一览表
门头沟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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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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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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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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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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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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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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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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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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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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