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再收费-政策解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月1日起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不再收费

2019年0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降为零,预计2019年减轻企业负担6600万元。

  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是国家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分级管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批国产药品不改变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5年有效期满后的再注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及5年有效期届满后的延续注册。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的产品,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本市现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是2016年制定的,2017年对部分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实行了减免。此次降费政策实施后,本市国产药品不改变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注册、5年有效期满后的再注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及5年有效期届满后的延续注册收费标准均将降为零。此次降费是本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精神的具体措施之一,政策研究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现状、财政承受能力、外省市管理实践及部分人大代表、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意见,政策实施将切实减轻医药企业负担,有利于推动本市医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降费政策实施后将有利于推动医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更多高精尖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加快我市医药健康产业转型升级,为企业创建更好的营商环境,药品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到服务事项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降费政策实施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